11.到2005年和2010年,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3%和2.5%以下。
12.到2005年和2010年,0--7岁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5%和98%,农村达到85%和90%,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13.到2005年和2010年,婴儿母乳喂养率提高到85%和90%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14.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
15.到2005年和2010年,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90%和95%以上。
16.到2005年和2010年,8--10岁儿童甲肿率(B超法)分别
控制在5%和4%以下。
17.合格碘盐食用率要继续保持在95%以上。
18.到2005年和2010年,中小学生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率保持在93%和94%以上,优秀率巩固在13%和14%以上。
19.继续推广无烟学校、无烟家庭,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20.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21.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22.加强儿童营养健康指导,减少肥胖儿童。
(三)策略措施
1.加大各级政府对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资金投入,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天津市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筛查管理办法》,建立较完善的母婴保健体系。
3.建立以社区、医疗保健单位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4.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种类。预防性注射应达到安全注射标准。
5.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农村继续推广孕产妇保健临床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继续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全面实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建立天津市母婴保健技术鉴定委员会,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行准入制度。
6.以科研为龙头,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的理论研究与技术推广。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7.广泛开展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关性病和艾滋病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和预防吸烟、吸毒的教育。
8.多渠道建立贫困家庭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
9.有条件的城市社区、乡镇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10.重视普及儿童心理卫生知识。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逐步建立和完善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计生委、市教委、市妇联。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2.不断提高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6.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
(二)具体指标
1.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2.到2005年和2010年,学前三年教育城镇达到90%和95%以上,农村达到70%和85%。
3.建立监测机制,使6岁以下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受到早期鉴别和干预服务。
4.发展特殊教育,到2005和2010年,轻度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到95%和97.5%。
5.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6.到2005年和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和98%以上。
7.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
8.到2005年和2010年,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5%和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