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失效]

  5.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自我支配时间。发展妇女文化教育实体,形成和壮大“妇字号”产业,巩固和发展农村“试验、培训和生产”一体化基地,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场所及设施建设。
  6.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妇女自觉参加环保活动,倡导绿色消费,推广绿色家庭。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控制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在农村推进改厕工作,保证安全用水。
  7.继续扩大我市妇女同国际妇女及国内周边地区妇女的友好往来,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市妇女的影响力。
  8、妥善安排弱势妇女群体(包括残疾妇女、单身母亲、低文化层妇女)的生活、教育和劳动就业。
  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局、市计委、市建委、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市市容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外办。

组织与实施

  一、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并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四、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规划》的实施。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联络员及监测评估人员队伍的建设。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配备2名以上专职干部。各区县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的经费和各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国际项目。
  五、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检查、监督,注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实施,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监督作用。
  六、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每五年进行一次表彰,定期奖励妇女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以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发展办实事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和区县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的统计指标要纳入市(区县)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委员会每年择点进行抽查或专题评审。市级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3至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规划》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全市的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区县做好实施《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区县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五、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规划》和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