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大力宣传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到2005年和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3%和95%以上。
2.到2005年和2010年,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分别达到40%以上和50%左右。
3.到2005年和2010年,高等教育在读硕士研究生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35%左右和40%以上,博士研究生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25%和30%左右。
4.到2005年和2010年,妇女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达到12年和15年以上。
5.逐步建立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大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6.改善特殊群体中的妇女受教育状况,充分保障流动人口中女童的受教育权利,逐步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水平。
(二)策略措施
1.政府的人才发展战略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把社会性别意识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在党校、高等院校等教育机构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课程。
2.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法规和部门政策。
3.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环境,依法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性别歧视。
4.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5.在农村初中将基础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有机结合,深化科技架桥工程,培养一批妇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增强生存和发展能力。帮助失业女职工参加再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深化巾帼再就业工程,引导和组织妇女在通讯信息、商贸流通、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大显身手,提高就业能力。
6.各级妇联组织把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主要精神特征的女性素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实施巾帼人才开发工程,培养各行各业的优秀妇女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农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市妇联、市残联。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健康主要指标继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到2005年和2010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10万以下和12/10万以下。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到2005年和201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合格率分别达到80%和85%。
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到2005年和2010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分别控制在4/万和3/万以下。
4.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5.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6.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较好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到2005年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
(二)策略措施
1.加强各级政府对妇女健康目标的实施和管理。依靠科技与教育,搞好妇女病的预防。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确保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及科研经费的投入。引导卫生保健产业的发展,满足妇女的健康消费需求。树立和传播正确的妇女健康观念,推动两性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
2.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的执行力度。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3.巩固三级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天津市妇幼保健中心。做好预防保健的综合服务,提高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
4.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全面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孕产妇剖宫产率。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
5.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人员有关生殖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研究开发计划生育新技术、新产品,全面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大力推行男性避孕节育方法,强化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责任。降低人工流产率。
6.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推进以妇女为中心、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健康工作,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
7.推行以食盐加碘为主的消除碘缺乏病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大改水除氟力度,提高妇女防治碘缺乏病和地方性氟中毒的行为正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