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到2005年和2010年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分别达到88%和9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就业列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平等就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2.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为妇女提供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保障妇女享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与男性工资水平相同。
3.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充分发挥天津妇女创业中心的孵化器作用,培养更多的女企业家。实行鼓励妇女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为妇女进行更广泛的职业选择和多种形式就业创造条件。
4.提高妇女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以及环保科技等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
5.对农村妇女进行农业科技新知识培训,使农村妇女掌握先进的农业适用技术。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6.继续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帮助低收入妇女脱贫致富。
7.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指导各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各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案件。
8.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
9.设立妇女发展基金,倡导为妇女的生存、发展和成才办实事。鼓励和支持群众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多项培训活动。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农办、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妇联、市残联、市科委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进一步扩大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范围,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2.到2005年,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3.到2005年,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政府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要达到50%。
4.到2005年,村民委员会中要100%配有女委员,居民委员会中女委员应占一定比例。
5.到2005年,市、区县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要有55%以上的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数量有较大增加。
6.女性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到2005年,市、区县所属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部门的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8.逐届提高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各级人大、政协女常委的数量有所增加。
9.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有所提高,其中局、处级女干部的比例要有较大提高。
10.注重培养和引导妇女人才进入经济、科技、教育、文化、艺术、法律领域的决策层和管理层。
11.重视后备女干部的培养,后备女干部在后备干部总数中应占一定比例,到2005年局级占15%以上,处级占2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纳入政治体制改革议程,扩大妇女参与政治的渠道。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建立有效的机制,确保男女进入各级、各类决策和管理机构的机会平等,充分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
2.通过有效途径,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接纳女性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培训教育机会。
3.采取措施,制定计划,切实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为选拔配备女领导干部准备充足的后备人选。
4.完善监督审查机制,保障妇女干部在有关部门和机构征聘、选用及晋升时不受歧视。
5.利用信息网络,完善妇女人才库,加强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6.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意培养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国有大中型企业要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妇女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7.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