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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制定的天津市第十个五年计划10个专项规划的通知[失效]

  (四)声环境保护目标
  中心市区区域环境噪声不超过55分贝(A),交通噪声干线不超过68.5分贝(A);滨海新区区域环境噪声不超过57分贝(A),交通噪声不超过68分贝(A)。城市区域噪声达标区面积覆盖率达到70%以上,各区县政府所在地、中心城镇噪声达标区面积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基本解决固定声源扰民问题。
  (五)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农村森林覆盖率达到17.6%,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44673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2.13%,建设生态示范区(县)4个,创建生态乡(镇)5个,生态村50个;创建环保模范城镇10个;建设农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1个。
  (六)污染控制与城市环境建设目标
  全市热化率大于75%;全市居民燃气气化率大于95%(中心城区居民燃气气化率大于98%),建成区雨水管道服务率大于58%,建成区污水管道服务率大于67%;汽车尾气达标率大于85%。
  四、环境保护及综合整治方案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经征求计划、经济、建设、农林、水利等部门的意见,提出“十五”期间大气、水、海洋、固体废物、生态等环境保护及综合整治项目148项,估算投资532.84亿元。
  (一)大气环境保护及综合整治方案
  我市大气污染已经由煤烟型污染逐步转变为扬尘污染、煤烟型污染与汽车尾气污染的复合型污染,“十五”期间必须突出重点,多管齐下,全面实施《蓝天工程方案》,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标。
  1.实施清洁能源行动
  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0年实际排放水平削减10%和20%。
  (1)优化能源结构,推广使用天然气。在二氧化硫控制区范围内(市区、环城五区、滨海新区),严格控制新增燃用原煤的生产项目。加快天然气替代燃煤,扩大工业用气,到2005年全市天然气利用量力争达到10亿立方米以上。
  (2)创建基本无燃煤区。到2002年底全市建成区实现基本无燃煤区。
  (3)大力推广低硫、低灰份优质煤。大力推广含硫小于0.5%、灰份小于10%的优质煤并设法保证煤源。
  (4)积极推行热电联供、实施集中供热。“十五”期间,完成22座14兆瓦和29兆瓦大型锅炉房,总规模为1488兆瓦。到2005年,全市总供热面积达到6759万平方米。
  (5)强化治理和控制煤烟型污染。对全市2吨/时(含2吨/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及各类窑炉,进行脱硫和除尘双重治理,电站燃煤锅炉必须进行脱硫除尘双重治理,对燃煤锅炉安装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实行烟尘、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6)实施清洁能源示范工程。建设节能小区示范工程,在总结天津梅江新区房地产开发的经验中,在全市推广节能型住宅单体工程及区域配套项目示范工程,地热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广地下热储和回灌技术、热泵技术;可再生能源开发示范工程,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瞪可再生能源,组合式移动锅炉房示范工程,在2002年前建设一套示范项目;储热、供能示范工程,充分利用热负荷峰谷差实现谷值储热,峰值供热。
  2.控制扬尘污染
  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道路扬尘、露天堆场及货场扬尘的管理,实施城市生态绿化工程,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3.进一步治理工业粉尘污染
  进一步提高建材、冶金等重点工业粉尘污染源治理和污染控制工作水平,削减工业粉尘排放量10%以上。
  4.治理机动车尾气
  从源头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大在用车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在用车稳定达标;鼓励生产和使用清洁能源的汽车和优质燃料油,积极发展城市地铁和轻轨交通,“十五”期间,实施地铁一号线和津塘轻轨交通工程。
  5.广泛开展城市绿化建设
  6.消除恶臭污染和油烟扰民
  “十五”期间,基本消除产生恶臭扰民的工业污染源及居民区内各种油烟、废气扰民源。根据以上方案,需要安排相应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6大类,分别是天然气资源工程、建设基本无燃煤区项目、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城市大绿工程、发展燃气汽车项目和强化脱硫除尘净化工程,合计共34项。
  (二)水环境保护及综合整治方案
  “十五”期间,天津市水环境保护重点是全面实施“碧水工程”和《海河流域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方案。
  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必须建立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的总体战略,支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首先,应按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根据我市水资源短缺状况,在规划城市和经济发展,应有利于促进节水型经济结构的形成,使国民经济布局与水资源相适应,其次,积极做好“引江”的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海水淡化,浅层微咸水的开发研究,开拓新水源;第三,加强水环境保护,在加强“引滦”保护工程建设的同时,特别要按照“先治污,后通水”的原则,重点加强“引江”沿线水污染防治工作,第四,要巩固和提高污染源治理的成果,确保企业全面稳定达标;加快市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经处理的污水必须充分利用,发挥最大的效益;第五,生态建设用水必须与水资源利用统筹规划,按照“先生态,后用水”的原则,确保生态河流、水源地涵养和湿地恢复用水。
  1.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于桥水库和引滦沿线是天津市的水源地和输水河道,在“十五”期间,削减氮、磷营养盐的输入,并将于桥水库前置库工程列入“十五”计划备选项目,解决于桥水库富营养化问题。确保引黄、引江输水的安全,着手制定和颁布引黄、引江水资源管理办法,综合整治大沽排污河,使天津市区南部污水全部经过大沽排污河排放,优先建设大港区、西肯区、静海县、津南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调控工程。
  2.主要生态河流保护工程
  综合整治北运河、卫津河等市区河道,改造市区排水系统,确保海河水质达标。实施蓟运河等河系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在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
  3.城镇污水集中控制工程
  新建、扩建三个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83万吨/日,新增年削减化学需氧量11.3万吨的治理能力,使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4%以上。
  建设各区县政府所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并为污水资源化提供物质基础。
  4.污染源治理
  在2000年达标排放基础上,通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和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排污单位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5.污水资源化
  “十五”期间,我市每年可提供约5亿立方米的再生水资源,成为我市重要的补充水源。在现有水利工程的基础上,建设再生水农业回用(包括集输调配系统、调蓄水库)配套工程,形成再生水利用系统和滨海新区生态恢复工程系统。建设天津经济开发区、大港区、梅江新区的再生水回用工程等一批市政、民用的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一批工业再生水回用工程。
  6.近岸海域水质保护工程
  我市海岸线总长133公里,海域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近岸海域是全市雨水和污水的最终受纳水体,随着环渤海各省市经济的不断发展,海域污染范围不断加大,海洋环境问题呈逐年加重趋势。
  (1)加强生态工程建设、控制非点源污染。结合节水农业、妥善处理养殖垃圾,减少农药、化肥施田量等措施,建设生态农业区、海岸防护林体系等各类生态工程,控制面源对近岸海域的污染,削减非点源氮、磷入海量。
  (2)治理海上船舶、港口污染。继续完成港口各类污染物的治理,包括进出港船舶的压载水、生产性废水、生产和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港池海域固体漂流物等。
  油船和400吨以上的非油船、供油轮、供水轮、拖轮等小型船舶应全部配备油水分离器,禁止压舱水直接排海,禁止船舶在海上投弃垃圾。小于400吨的非油船机舱舱底含油污水全部上岸处理。
  完善海上溢油污染应急反应机制,建立事故处理体系。配备应急围油栏、吸油毡、消油剂、撇油器等,消除或减轻突发事故对海域环境造成的损失。
  (3)推广无磷洗涤用品,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目前天津市年消费含磷洗涤用品1万吨,含磷约400吨,禁磷后每年可减少约100吨的磷入海。
  (4)加强海岸带管理。天津海岸带集中了海洋化工、发电、岸边油库、港口、码头、修造和拆解船厂等各类企业。随着工业发展战略东移,海岸带的开发建设强度越来越大。为此,在2000年实现达标排放基础上,除按照《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原有陆源污染物加.强监管外,还要按照《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预防各种经济开发对海洋的污染损害。
  根据以上方案,需要安排相应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6大类,分别是饮用水资源保护工程,生态河流保护工程、城镇污水集中控制工程、污水资源化工程、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和渤海湾、天津近岸海域水质保护工程,合计共95项。
  (三)固体废物综合整治方案
  建立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加强工业废渣的治理和综合利用,禁用不可降解的超薄塑料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尽快消除白色污染并完善回收利用系统;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和袋装化,继续建设若干个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厂,解决垃圾围城问题,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1.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根据《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2.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业废渣
  2002年以前彻底治理塘沽区三号路碱渣,综合利用950万立方米碱渣制工程土,腾出建设用地1.53平方公里。2005年前再完成1450万立方米碱渣治理,腾出建设用地1.73平方公里;2005年前全部完成同生化工厂17万吨铬渣治理,采用粉煤灰制造轻质隔墙板材生产线和修路回填土,将粉煤灰转变为建材原料,使每年新生的粉煤灰随产随消,保持动态平衡。
  3.逐步消除“白色污染”
  认真执行《天津市超薄塑料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管理办法》。加强市场、市容的执法力度,继续加强塑料制品的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化。
  4.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
  逐步推广垃圾分类回收,对有机垃圾,提倡推广小型垃圾堆肥装置,就地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建设垃圾转运站和小淀、大梁庄垃圾堆肥厂以及西三合、茶淀垃圾填埋场、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小淀垃圾焚烧厂。
  对电池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处置的过程进行管理。2001年,制定并实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废旧电池回收方案并认真执行。收集的废旧电池交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集中处理。
  根据以上方案,需要安排相应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3大类,分别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合计共11项。
  (四)噪声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方案
  “十五”期间,综合治理城市声环境,组织实施“安静工程”。在城市道路建设、新居民区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加强法制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和社会、商业、娱乐等各类噪声扰民源,在实施和巩固“畅通工程”的基础上,加强对机动车整车噪声的管理和道路禁鸣管理,继续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巩固和扩大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
  1.巩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
  在现有噪声达标区的基础上,2001年底完成全市噪声功能区化的调整,每年新建一批噪声达标区。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社会生活噪声和施工噪声的管理。
  2.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加大市区内机动车禁鸣执法力度,基本消除机动车鸣笛。淘汰高噪声车种,限制二轮摩托车发展,控制机动车噪声。
  3.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
  加强信访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投诉。加强对固定噪声源的执法监督。噪声达标区内禁止新建噪声污染严重的项目。
  (五)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积极贯彻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实施“生态工程”。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开展植树种草,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土壤沙化,保护湿地,保护天然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建设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完成一批改善生态环境的重点工程,提高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使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生态环境总体布局划分为四个生态环境区域:北部山区(自然环境和水源地重点保护区),平原地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区),滨海新区(近岸海域生态区),城市中心生态综合整治区。
  根据不同生态区域划分,重点实施以下工程:
  1.城乡绿化工程
  实施广场绿地,入市河流和道路绿色通道、外环绿化带绿化、标准化农田林网和小城镇绿化、森林公园、居住区绿化、单位内部绿化、重点部门绿化等八项生态绿化工程。外环内建设公园26处,138.8公顷;结合现有坑塘,开辟大型风景区、主题公园、综合性公园15处,1741公顷,外环线1000米绿化带内,建设观光果园、游乐园等产业公园及旅游风景区500公顷,结合各类湿地、山地,自然保护区等,建设各具特色的公园、风景区、娱乐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共28处,10360公顷。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控制宽度各50米,一级公路两侧控制宽度20米,二级公路两侧控制宽度15米,其它公路控制宽度3-5米。除有特殊原因外,一级河道两侧绿化带控制宽度不小于50米,二级河道不小于30米,其它河道不小于3-10米。工业、交通枢纽、仓储、交通用地的绿地率不小于25%;产生有害气态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要建设至少50米的防护林带。
  2.生态多样性保护与自然生态建设工程
  在现有七个自然保护区基础上,新建蓟县九龙山自然保护区、宝坻青龙湾固沙林自然保护区、大港古泻湖湿地三个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同时,扩大原有八仙山自然保护区和盘山自然保护区,加强对湿地生态系统,海岸生态系统,古地质遗迹和森林生态系统等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建设。
  3.生态农业建设示范工程
  继续抓好宝坻生态农业县和蓟县生态示范县的生态农业样板,创建生态村、生态乡(镇),使生态农业面积达到3887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32.71%。
  4.土地资源、湿地生态恢复与保护工程
  (1)土地资源恢复与保护工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用地,优化布局,集中合并扩大村镇规模,退宅还田,节约土地,增加耕地面积。
  (2)湿地生态恢复与合理开发示范工程。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湿地、林地的,应依法严格报批,并实行“占一补一”制度,确保湿地林地面积恢复;新建沙井子、钱圈二处中型水库湿地保护区;新建沿海滩涂自然保护区。
  5.小城镇环境保护
  小城镇是区域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国家明确要求到2005年和2010年城市化水平分别达到39%和45%。
  在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中,必须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综合整治城镇环境,防治城镇污染,维护城镇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环境安全,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防止形成“先污染、后治理”被动局面,确保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促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引导乡镇工业向小城镇集中,因地制宜实行污染集中控制。
  (2)坚决淘汰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而又治理无望的落后生产工艺,积极扶持无污染、轻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3)调整能源与环境政策,大力提倡节能和清洁能源技术,鼓励使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电能等清洁能源。
  (4)控制水土流失和农田污染。大力推广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推广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化学农药,发展生物农药,科学施用化肥和农药,保证食品供给的环境安全。
  (5)防止农村环境污染,重点防治乡镇企业和禽畜水产养殖的污染,保证农村饮用水和城市饮用水水源的卫生安全。
  (6)继续开展禁烧秸秆行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过腹还田,开辟科学利用秸秆途径,发展沼气和其它综合利用措施,发展农村生物质能。
  (7)启动生态城镇建设。
  根据以上方案,需要安排相应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4大类,分别是城乡绿化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和土地资源、湿地生态恢复与保护工程,合计共39项。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决策机制,落实责任制,保障计划实施
  建立综合决策机制,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计划及区域开发和城市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政府环境保护联席会的作用,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将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到各相关责任部门。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为杠杆,推动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二)运用经济手段,实施绿色工程计划
  全面推行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或环境税,按照“污染者付费”和“损害者补偿”的原则,把排污费或环境税纳入财政改革的内容;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和私人资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增加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方面的投入,建立天津市环保科技发展基金,引导鼓励各类企业增加环境科技投入,直接参与环境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资体系和稳定的投入机制;开展广泛的国际环境科技合作与交流,拓宽领域,充分利用国际科技、专家、资金资源。
  (三)加强立法建设,提高管理能力
  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框架,制定新的法规、规章,填补立法空白对现有法规、规章进行修改,“十五”期间,力争出台水源水质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保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区、县环保机构和力量,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管理网络。强化环境监理职能,加快环境监理工作标准化的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基本完成排污收费制度改革,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充分发挥“绿色110”快速解决扰民投诉和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
  “十五”期间,继续全面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大力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法制观念,加强各级决策层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和机制建设,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积极鼓励民间团体参与对环境保护决策和工作的监督,鼓励重点排污企业和行业建立年度环境报告制度与环境审计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
  提倡绿色文明生活方式,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绿色工厂、绿色居民小区等绿色家园创建活动。提倡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使用,积极宣传倡导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积极推行绿色生态旅游,鼓励废旧物资分类回收,提倡垃圾分类和绿色包装。
  (五)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研究
  研究开发进一步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提高环境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人类生存环境的高效实用技术,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和完善两个环保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两个环保工程技术中心和四个环保企业技术开发中心,为实现天津市城市发展目标提供技术支持。
  重点做好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环境管理与决策科学、环境与健康等领域的重点研究,非污染生态环境衰退及生态城市建设问题研究、水环境污染及近岸海域污染问题研究、大气污染问题研究、噪声污染问题研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研究。把天津建设成为国家级“北方环保科技产业基地”,形成几个产值超亿元环保骨干企业集团,成为国家重要的环境技术与装备基地。
  (六)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建立和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道路交通污染监视和信息分析管理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系统、固体废物监测系统、生态环境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环境监测信息网,建设天津市环保系统高速信息网及地理信息系统,提高环境监测和分析能力,为政府和环境管理部门综合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和支持。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水利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一、天津市水利概况
  (一)天津市概况
  天津市位于华北平原的东部,海河流域的尾间,北依燕山,东临渤海,北、西、南与河北、北京市接壤。全市总面积11919.7平方公里,其中平原面积占全市陆地面积的94.2%,海岸线长152.8km,京山、津浦两大铁路干线在市内相交,新港位于塘沽,是华北地区的交通枢纽,内外贸易集散地,又是首都北京的门户。
  天津属于暖湿带半干湿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冬季寒冷干燥少雪;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年平均气温在摄氏11℃左右,年平均降水量在600mm左右,6月、7月、8月3个月降水量占全年的75%左右。年平均蒸发量为1800mm~1900mm。
  天津是中央直辖市,全市辖14个区4个县,1999年末常住人口959.48万人。汽车及机械装备、电子、化工和冶金已成为天津支柱产业,商贸、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科技教育等第三产业日益发达。国务院给天津的定位是“天津是环渤海的经济中心,要努力建成现代化的港口城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
  (二)天津市水利概况
  天津市地处海河流域最下游的渤海之滨,历史上素有“九河下梢”之称,境内起行洪作用的河道有19条,共1095km,设计排洪能力17000多立方米每秒.境内河流分南北两系:北系有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蓟运河,称北四河,均汇入永定新河,在北塘入海,南系有大清河、南运河,汇入独流减河,在大港南入海。海河干流经市区在塘沽入海,子牙新河经本市南部在岐口入海。北系河道除蓟运河外是按1939年洪水标准设防,南系河道是按1963年洪水标准设防,由于上游大中型水库等拦蓄工程建设,造成入天津水量逐年减少,加上入海河口受潮汐影响,造成河道、河口淤积,用水量不足开采地下水造成地面堤防沉降,各主要行洪河道泄洪能力已远远达不到设计标准,海河干流、永定新河、蓟运河等均急需进行清淤整治措施,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天津市海挡工程总长139.62km,抵御强风暴潮的能力较低。由于地理位置所致,历史上洪涝灾害频繁。本世纪以来就发生过1917、1924、1939、1956和1963年等大洪水。
  我市多年平均地表径流量为10.5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8.32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总量多年平均为18.16亿立方米(不含入境水量),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7.8%,是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最少的省市之一。目前,存在着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水环境恶化、水资源浪费严重和城市供水保证率低等问题。
  (三)天津市水利建设成就
  建国50年来,天津市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已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防洪体系、城市供水体系、农业灌溉除涝体系,水环境治理逐步开展,水利建设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防洪抗旱、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供水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防洪工程建设
  1963年海河流域发生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流域内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团结奋战,战胜了洪水,保住了天津这一重要的北方城市。毛泽东主席在当年11月发出“一定要根治海河”的伟大号召。在“蓄泄兼施”、“上蓄、中疏、下排、适当地滞”的方针指导下,海河流域开展了大规模水利建设,基本形成了现在的防洪体系。
  由于流域上游建设了大量引蓄水工程,上游入境水量日益减少,河道严重淤积,另一方面,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造成许多地区地面严重下沉,加之地震等各方面因素影响,河道堤防普遍下沉。以上原因,使我市行洪河道泄洪能力锐减。
  1994年10月,市政府做出了“关于加快天津市水利事业发展的决定”,提出“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水利建设的基本思路,强调了以海河干流治理为重点,带动海挡建设和其它河道治理的防洪工程建设目标,随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办法,广泛筹集建设资金,在国家计委、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大规模的防洪工程全面展开,水利建设步伐大幅度加快。1995年至2000年,本市防洪建设共投资28.51亿元,平均每年投资5.7亿元。
  “九五”期间我市加大了防洪工程建设的投入。“九五”期间,以海河干流治理为重点,进行了海河干流、永定新河、独流减河和蓟运河等行洪河道的治理,城市防洪堤、河道重点堤防和防潮堤的建设以及永定河泛区、东淀等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同时,进行了防汛通讯设施的建设。
  2.城市水源工程建设
  由于上游来水减少,70年代我市水源全面紧张,除密云水库供水外,海河上游其它水库相继停止向天津供水。在特枯年份临时引黄济津,同时,开采地下水,加强机井建设和建设北大港水库。80年代初期,华北地区持续干旱,我市发生了更为严重的水荒,几乎面临断水的危险,市民饮用水的氯化物含量高达400--1000毫克/升,工业限量用水,许多耗水量大的行业,被迫部分停产。
  为了解决天津城市用水问题,在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下,1983年9月,引滦入津工程建成通水。与此同时,对于桥水库也进行了增容扩建。该工程对缓解天津城市缺水矛盾、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已成为天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命线”。工程建成通水后,又相继建成了引滦入塘、入港、入开发区、入汉、入场等配套输水工程。
  3.农田水利建设
  天津市农业生产受旱、涝、碱等多种自然灾害威胁。建国50年来,不断加大农田水利的投入,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一是发展灌溉事业。建国初期,全市有效灌溉面积仅72.3万亩,占当时耕地面积的9.1%,1999年全市有效灌溉面积达到529.77万亩,占耕地面积83.2%,是1949年的7.3倍。二是发展节水型农业。至1999年底全市已建成防渗明渠及输水管道7655公里,喷滴灌470台套,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73.04万亩,占有效灌溉面积的32.54%。三是兴建农田排涝工程。1949年全市易涝面积722万亩,占当时耕地面积的91.4%。从1957年起,国家投巨资,疏竣和开挖了9条骨干河道,在农村兴建了281座国有扬水站。到1999年,全市除涝面积已达604.8万亩,占易涝面积的98.2%。四是水土流失治理。建国50年来,已累计治理面积221.4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32.54%。
  由于大兴农田水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全市粮食总产量由50年代的4.8亿公斤提高到90年代末的20亿公斤左右。
  (四)“九五”回顾
  “九五”期间,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市出台有关政策和办法,同时加大科技兴水力度,在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全面、积极进行前期规划设计工作,广泛筹集水利建设资金,依据《海河流域综合规划》、《天津城市防洪规划》,以治理海河干流为重点,带动海挡建设和其它骨干行洪河道的治理,并对19条行洪河道安排了除险加固,以引、蓄水工程建设为目标,进行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使我市防御洪、涝、潮的综合能力有了显著提高。共完成土方4934.8万立米、石方200.93万立米、混凝土75.62万立米。
  “九五”期间,遵循标本兼治、立足治本的原则,加大了防洪工程投资力度,实施了大规模的以提高河道行洪能力为目标的治理。完成堤防复堤加固506.7公里,干堤护坡163.82公里,堤基处理34.83公里,填塘固基11.81公里,堤防除险加固155.4公里,穿堤建筑物395座,新建堤顶公路126.27公里等。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建安全房、楼9.81万平方米,撤离路138.75公里及救生设施和通讯预警系统。初步建成城市防洪圈,使海河干流三岔口以下达到行洪800秒立方米的标准,骨干行洪河道重点险工段基本得到治理,城市防洪标准由不足20年一遇达到20年一遇。防洪工程的建设有效地保证了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大大提高了我市防御洪涝潮灾害的综合能力。
  引滦完善配套工程的实施,主要完成了暗渠检修加固、隧洞补强加固、尔王庄暗渠泵站更新改造、大张庄泵站机电设备改造、潮白河泵站励磁设备更新及黎河整治和明渠护砌等,保证了引滦入津工程的安全运行。5年间共输送引滦水39.64亿立米,在保障城市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用水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2000年引黄济津应急水源工程,在国务院的关怀和市政府的领导下,顺利完成,为解决天津大旱之年城市供水提供了保障。
  在农村水利工程方面注重了水源工程建设。5年间新建和改扩建了南部地区抗旱工程、团泊洼水库增容部分围堤加固、环大港水库引水工程、津南水库工程、永定新河深槽蓄水工程、武清西安子橡胶坝工程及宝坻县里自沽灌区黄庄洼节水工程等,新增蓄水能力1.38亿立方米,进行了22座扬水站更新改造及重扩建,新建扬水站4座,恢复和改善排涝面积142.5万亩、灌溉面积36.1万亩,新增排涝面积14.5万亩、灌溉面积4.15万亩。实施并完成了我市跨区县的北水南调工程,在30%的保证率条件下,可向南部缺水地区调水1.14亿立方米。农村水利工程的实施,对充分和有效的利用水资源,缓解我市南部地区严重干旱状况,恢复和改善农村灌排标准,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由于这些工程的实施,为农业生产改善了条件,有效灌溉面积和旱涝保收面积都比“八五”末有所增加。
  “九五”期间,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共完成投资28.51亿元,平均每年投资5.7亿元。
  防洪工程。包括防洪基建工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除险加固工程、度汛应急工程,累计完成投资217583万元,占全部投资的76.32%;
  农村水利基建工程。包括蓄水工程、北水南调工程、扬水站工程、节水灌区改造和农村水利配套工程等,累计完成投资4.34亿元,占全部投资的15.23%;
  引滦完善配套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07亿元,占全部投资的3.75%;
  局属配套工程。主要用于局管的水文总站、水库、泵站及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并安排了前期工作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700万元,占全部投资的2.7%;
  引黄济津工程完成投资5700万元,占全部投资的2.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是国家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水利要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防洪安全,水资源供给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三大保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天津市水利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水利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水利与全市整个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亟待解决。
  天津市位于海河流域下游,面临洪水灾害、水资源短缺和水生态环境恶化三大问题,水利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根据洪灾损失分析和缺水损失风险分析,当发生50年一遇以上、200年一遇以下洪水时,天津城市及周围地区将损失830~946亿元;当遇特枯年份,天津工业将因缺水损失974亿元。
  1.防洪标准尚低
  经过建国50年来的建设,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城市防洪体系。但是,由于河道淤积、堤防下沉、河道行洪能力下降。“九五”期间,虽加大了防洪工程投资,海河干流、永定新河、独流减河三条主要行洪河道的总泄流能力由2510立方米每秒提高到3700立方米每秒,相当设计泄量5800立方米每秒的64%。但城市防洪仍达不到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其它行洪河道均需按规划防洪标准安排治理。
  2.蓄滞洪区安全设施基础薄弱
  全市共有12个蓄滞洪区和1个行洪道,设计淹没范围3076.76平方公里,蓄滞洪水量58.67亿立方米,区内有耕地213.15万亩,人口101.83万人。近几年来,蓄滞洪区经济发展迅速,但除永定河泛区的安全建设较好外,东淀、贾口洼的安全建设刚刚起步,其余蓄滞洪区的建设基本还没开展,一旦分洪,人民生命财产及经济损失将很严重。
  3.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
  本市地表水资源量少,且分布不均,水质污染也很严重,城市供水基本上以外调水为主。预计2010年全市城乡用水量将达42.2~45.5亿立方米,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而且随着排污量的增加,水污染日趋严重,达标的治理任务和依法管理任务还很艰巨。
  4.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设备老化失修严重
  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工程设施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全市仍有1420平方公里农田排涝标准低于五年一遇,有141平方公里农田缺少排涝设施,至1998年底统计,现有的281座国有扬水站中,设备老化的站占33%,更新改造和维修配套量大;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小,中低产田面积大,加上科学管理水平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农业生产基本上还得靠天吃饭;此外,北部蓟县山区水土流失和人畜饮水困难仍待进一步解决。
  二、“十五”计划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开拓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积极而又切实可行的水利发展目标,为全市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坚实有力的水利保障。
  (二)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进一步加强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意见,结合我市水利的现状,认真总结天津市建国以来水利建设成就和“九五”计划执行情况,深入分析本市水利面临的形势、存在问题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利的要求,提出我市水利工作的整体思路为: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除涝并举的方针,以建设节水型城市、发展大都市水利为总目标,突出抓好节水、供水、水环境和城市防洪建设,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初步建立节水型城市,全市防洪能力力争达到50年一遇、城市中心区达到200年一遇,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水利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有效缓解我市水患、水荒的双重压力,实现天津水利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水利建设必须坚持水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水利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速度相适应,并适当超前,统筹兼顾各行业对水利的需求。
  要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与保护,在重视防洪除涝的同时要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提高抗旱能力;在重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要加强对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
  在重视工程建设的同时要强化管理。要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结合的原则。区分工程的不同效益类型,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和宏观调控能力,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水利与城市防洪排水设施建设。
  要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深化水利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法制,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水利与城市供排水投入、价格和管理等良性运行机制,促进水利与城市供排水事业全面发展。
  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部门间、城乡间、区域(流域)间,以及开发与保护、建设与管理、近期与远期等关系。城市发展、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以及生态建设要符合流域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
  要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续建工程,根据国家财力状况,按轻重缓急要求,开工建设一批事关全局的防洪、供水等重点骨干水利与城市供排水工程。
  在防洪方面: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精神。在“九五”的基础上,对主要行洪河道、排涝设施、蓄滞洪区继续进行治理;建设城市防洪堤、防潮堤;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逐步提高城市、重点城镇的防洪标准和农田排涝标准,建立起以城市为中心的覆盖全市的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保障体系。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继续贯彻“全面节流,积极开源,加强管理,注意保护”的方针。对现有的水源工程包括引滦工程,进行完善配套;适当地新建一批蓄、提引水工程,尽可能拦蓄天然降水和汛期上游来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利用;建设节水工程、推广节水技术;争取“十五”期间开工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增加水资源的有效供给,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逐步建立起城市以外调水(引滦、引江)为主,农村以当地水(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为主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
  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排向河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以水功能区划为依据,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不同水平年各河系或区域水资源保护目标;逐步建立起水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实现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利用。
  (三)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2.《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制定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3.《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水利产业政策》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315号)
  5.国家计委、水利部、海委关于开展水利“十五”计划编制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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