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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制定的天津市第十个五年计划10个专项规划的通知[失效]

  轨道交通。以实现中心城区快速轨道交通系统规划为目标,加快地铁改扩建,加大投资力度,保持一定的建设速度,努力改变发展滞后局面。改扩建地铁1号线,地铁线路长度达到26.2公里,载客量23600万人次/年,载客强度2.46万人/日·公里。
  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完善常规公共汽车线网和运营设施,加大车辆更新力度,提高车辆、设施水平,形成快速、便捷、发达的公共交通网络。积极发展中心城区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十五”期间,年公交客运量达到12亿人次,线网密度达到1.95公里/平方公里,公交车辆万人拥有率达到11.72标台。逐步淘汰厢式客运出租车,更新车型,提高档次。出租汽车拥有量3,2万辆。
  城市供水。为满足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不断增长的需要,新建、改扩建崔家码头水厂等一批水厂项目,新增供水能力110万立方米/日,建设区域性分质供水系统。建设中水系统,在新建居住区、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和城市公用设施中积极推广应用。到2005年,综合产水能力达到410.4万立方米/日,人均生活用水量达180升/日。
  城市排水。依据海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国务院确定的“三河”、“三湖”治理目标,重点安排一批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回用、二级河道治理、建成区补缺、旧区管网及积水点改造和新区配套建设。到“十五”末,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49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89%。污水服务率达到67%,雨水服务率达到58%。城市排水干管长度达到2820公里。
  再生水利用。2005年纪庄子、东郊两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再生水量为88万吨,年处理水量可达32100万吨,占“十五”期间年需源水量的31.6%。再生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环境、市政、工业冷却。其中:用于农业20300万吨/年;用于环境补充河道水体2100万吨/年;用于市政、生活杂用(经深度处理)2900万吨/年;用于工业6800万吨/年。
  城市燃气。大力发展利用天然气,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充分利用好现有天然气资源,积极争取扩大利用大港油田、陕北气田、渤海二期以及俄联邦天然气资源,大力发展利用天然气替代煤制气和煤、燃料油。关闭第二煤制气厂,全面完成外环线以内改燃工程,基本取消燃煤设施,促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大幅度提高天然气工业用户和公建用户的用气量,扩大天然气应用领域。到2005年,天然气的总用气量达到18.8亿立方米/年。其中居民用户达到154万户,用气量达到4.19亿立方米/年;公建用量达到1.08亿立方米/年;工业、化工及发电用气量达到13.53亿立方米/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达到6%以上,接近亚洲目前水平。中心城区居民天然气气化率达到80%以上。
  城市供热。以热电联产供热为重点,发展多种采暖方式,提高供热水平。对现有燃煤锅炉房进行技术改造。充分发挥现有热电厂的供热能力,对现有热电厂及供热管网进行改造、联网,取代现有热电供热区域内燃煤锅炉房,结合燃气供热,逐步使市中心区形成无燃煤区域。重点完成市区八大片现有住房补建供热工程和现有燃煤锅炉房的技术改造。到2005年,市区新增住宅供热面积264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达到6865万平方米,热化率达到75%,基本实现城市热化。
  城市绿化。建设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大力提高绿地覆盖率和绿地水平,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力争建成3~5个园林城区。重点搞好侯台子风景区、外环线两侧绿化带等风景林带和城市生态保护圈建设。到2005年,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平方米,绿地率达到22%,绿化覆盖率达到30%。
  城市环境卫生。重点建设先进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发展道路清扫机械化,实现垃圾袋装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设一批垃圾销纳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处理能力。到2005年,垃圾袋装普及率达到5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4%。
  城市景观建设。高标准建设中心城区主要街道两侧街景,完成主要干道两侧第五立面的“改坡”工程,使城市街景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全面完成五大道和一宫地区的风貌街整修。
  滨海新区。“十五”期间要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滨海新区的宏伟目标。基础设施建设着眼于滨海新区未来发展需要,统筹规
划,突出重点,瞄准世界一流水平,建设一个外向型、多功能、现代化的新区,基本形成现代化港口城市。具体发展目标是:①城市道路,道路面积率达到25%,路网密度达到10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②城市供水新增能力36万立方米/日,人均日生活用水量达到245升。③城市污水新增处理能力33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62%。城市排水干管长度达到465公里。④城市燃气用户达到34.4万户,新增8万户,气化率达到95%,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0%。⑤城市供热,新增住宅供热面积24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达到1446万平方米,热化率达80%左右。⑥城市绿化,到2005年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2%。⑦环境卫生,到2005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垃圾袋装普及率达到90%。
  (二)建设方针
  “十五”期间,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要切实贯彻下列指导方针:一是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城建优势,提高建设与管理的综合效益;二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处理好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环境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关系;三是坚持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四是积极推进体制和机制改革,提高行业素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五是加强立法,强化监督,完善城市建设法规体系;六是实施“科技兴市”,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科技含量。
  (三)主要建设任务
  1.城市道路
  (1)建设东南半环快速路(复康路--卫国道段)、中环线与金钟河大街相交路口立交、中环线与芥园西道相交路口立交。
  (2)主、次干道项目:咸阳路、芥园西道、志成道等14项。
  (3)主次干道完善及卡口打通项目,进步道、进步桥、长江道等8项。
  2.轨道交通
  (1)建成地铁1号线,全长26.2公里。其中:改造既有段7.3公里,扩建南段(新华路至双林)11.2公里,北段(刘园至西站)7.7公里。
  (2)积极开展地铁东西线项目的前期工作。
  3.公共交通
  建设咸阳路等公共首末站。建设市区停车场、停车楼设施。
  4.供水
  (1)建设崔家码头水厂、扩建杨柳青水厂、改造芥园水厂。建成三大水厂污泥处理工程。
  (2)建设中水系统。
  (3)完成130万户抄表入户改建工程。
  (4)新建、改造部分自来水管网。
  5.排水
  (1)建设咸阳路、北仓污水处理厂;扩建纪庄子污水处理厂。
  (2)建设旱桥西站、复康路以南等排水设施。
  (3)综合治理大沽排污河、外环河等城市排水二级河道。
  6.城市燃气。
  (1)建设高压管线津塘、塘沽-宁河北、外环线北半环、俄联邦气天津输气干线、小卞庄-静海、杨村-宝坻、京津公路、渔霸口南-北辰开发区、宝坻-蓟县等。
  (2)津东储配站、杨嘴罐站扩建。
  (3)天然气加气站10座,高中压调压站5座。
  (4)建设燃气调度中心。
  7.供热
  (1)建设22座14兆瓦和29兆瓦大型锅炉房。
  (2)完成一热电改造、陈塘庄热电厂二期和杨柳青电厂扩建,改造军粮城电厂为热电厂。
  8.绿化
  (1)建设天津植物园,侯台子、卫南洼风景区,建设开放堆山公园、靶挡公园、程林庄公园等19个公园。居住区、小游园94公顷。道路广场绿地747公顷。
  (2)华苑高科技园区、西营门高科技园区单位附属绿地300公顷。
  (3)建设外环线林荫带、河流绿化带、工业隔离林带、风沙防护林、城郊接合部森林组团等563公顷。
  9.环境卫生
  (1)建设津南西三合垃圾卫生填埋场。建筑垃圾填埋场(堆山造景)。
  (2)关闭修复市周边地区221处垃圾卸地。关闭修复滨海地区临时垃圾卸地。
  (3)引进资金建设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小淀垃圾焚烧厂。
  10.城市环境建设
  完成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建筑“平改坡”工程。完成五大道和一宫地区风貌街建设。
  11.滨海新区
  (1)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建设塘沽快速路系统,大港、汉沽及海河下游工业区城市道路33条。建设津滨轻轨快速交通线路。
  (2)城市供水:扩建、新建开发区、临港工业区、汉沽、大港水厂等,新增供水能力36万吨/日。
  (3)城市排水:新建塘沽区、保税区、汉沽区、大港区污水处理厂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3万吨/日。建设开发区雨污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4)城市燃气:建成天然气人汉沽、开发区工程,新建塘沽、汉沽、大港等储站8个和1个油气终端处理厂。
  (5)城市供热:新建开发区、保税区、汉沽、石化基地热电厂,改造军粮城热电厂。新建、扩建供热锅炉房14座。
  (6)城市绿化:建设开发区东海路、渤海路防护林、泰达公园等;建设塘沽区四号路绿化工程。北部公园、海门公园等;建设汉沽蓟运河、水厂公园和大港区津歧路北段绿化带等。新增绿化面积1219公顷。
  (7)环境卫生:新建汉沽垃圾处理场、改扩建大港垃圾处理场、塘沽垃圾处理场,新增垃圾处理能力1100吨/日。新建塘沽垃圾转运站,搬迁天津港垃圾处理场。
  (四)发展的基础和建设资金需求与筹措
  1.发展的基础
  九十年代我国各项事业改革逐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框架逐步形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步入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阶段。在这一时期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同样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与此同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有效地发挥了城市基础设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和促进作用,城市的总体功能、效益和市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一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势头很好,为全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增长速度分别高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和城镇个人固定资产投资未包括农村投资部分)和国内生产总值(GDP)相应增长幅度。如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自1990年的1.62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18.71亿元,翻了3.53番。从历年投资以当年价格和不变价格统计发展变化情况看,我市九十年代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并呈指数态势增长。按1990年可比价格计算,“八五”计划期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年递增17.1%;“九五”前四年(1996-1999)年递增47.3%,1990年至1999年年均递增29.7%。九十年代投资增长的幅度始终高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幅度12.1个百分点,高于天津市GDP增长幅度17.9个百分点。同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由1990年的2.2%上升到1998年的7.1%,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也持续增长,由1990年的0.54%增加到1998年的2.6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高速增长为我市发展增长了后劲。
  二是,城建投资体制改革取得成效,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局面已经形成。天津市同全国其他城市一样,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建设资金长期以来以政府投入为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不断扩宽,来自社会的投入不断增加,建设资金的筹集开始逐渐转变为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投入到投资体制。来自政府的投入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费”、“国家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财政拨款”等,来自市场的投入主要包括:国内贷款、利用外资,企业自筹和其他等投入。
  据统计,1990年至1999年间,来自政府和市场的投入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来自政府的投入由1990年的4.51亿元增加到1998年1999年的17.65亿元和8.15亿元;来自市场的投入则由1.68亿元增加到20.14和25.56亿元。
  据统计数字表明,1990年至1999年间,来自政府的投入的比例由72.8%降到了24.2%;来自市场的投入比例由27.2%增加到75.8%。
  与全国其他城市比较,从1999年各直辖市、沿海有关省城市和全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建设资金来源中分别来自政府和市场比例的平均值看,统计表明,全国各城市1999年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来自政府投入的比例大体上在20%-50%之间,全国城市平均值为34.8%;来自市场投入的比例大体上在80%-50%之间,其全国城市的平均值为55.2%。天津市该两相应数字分别为24.2%和75.8%,表明天津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投资体制改革与其他直辖市和沿海城市保持同步。投资体制改革的成功,保证了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
  三是,市政公用事业固定资产投资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显著提高。“八五”计划期间天津市市政公用事业固定资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贡献率为1.40%,贡献度为0.12%,仅分别为同期全国城市该项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贡献率和贡献度平均值的二分之一左右,而天津市“九五”计划期间该拉动值分别增长为5.07%和0.50%,分别为同期全国城市该项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贡献率和贡献度平均值的1.43倍和1.85倍。说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增长的势头是好的,其投资效益高于全国城市的平均值。
  但要说明,由于用国民收入法计算的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贡献率”和“贡献度”,未考虑投资产生的一系列次级拉动效益,所以这一结果可能小于其实际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但仍然具有相对比较意义。
  四是,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力度仍显不足,与国内外城市比较差距明显。从国内主要城市比较看,以1998年我国设市城市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排序,前十名依次为上海、北京、广州、重庆、天津、深圳、苏州、杭州、成都和无锡。由于相关统计资料缺少深圳有关统计数字无法比较,因此只选择了除深圳市以外其余的九个城市进行分析比较。
  按1990年可比价格计算,九城市在1990-1998年期间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年递增率在18.5%~40.8%之间,其中广州、杭州、重庆和苏州市年递增率均高于天津市,天津市在九市中名列第五。天津市为29.70%,略高于全国城市在此期间的平均值27.94%。在研究分析天津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和占GDP比例总体水平时,分别计算了九市1990年--1998年其平均值。结果表明,天津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平均仅为3.6%,在九市中排序在最后,而北京、上海和广州分别为19.9%,16.7%和13.1%,天津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例为1.2%,天津市排序为并列第五位,而北京、上海和广州分别为6.7%,6.2%和3.7%。
  从人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比较看,以1998年为例,天津为744.07元/人(市区非农业人口),在九城市排序中列最后。仅略高于同年全国668个城市的人均值742.63元/人的水平。广州、上海、北京和苏州人均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为4034.24元/人,2818.33元/人、2254.34元/人和2836.70元/人;分别为天津市的5.4-3.0倍。九市平均值为2032.47元/人,为天津市人均值的2.73倍。
  从我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与发达国家的比较看,虽然不同国家统计范围不尽一致,但仍可进行某些相关比较。不同国家统计数字表明,美国、日本、加拿大和原西德等发达国家在50年代至70年代间,城市部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一般在7.1%~12.6%之间,北京、上海和广州1990年--1998年间该项比例接近或超过了这一水平。而天津市其平均值仅为3.6%,远低于发达国家相关发展时期的水平。其占GDP的比例,发达国家一般在1.2%~4.0%之间,北京、上海和广州1990年--1998年间该项比例接近或超过了这一水平,而天津市1990年至1998年间其平均值仅为1.1%,也远低于发达国家相关发展时期的水平。
  五是,巩固成果,保持势头,使城建事业再上新水平。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研究,“十五”计划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递增率(增长指数)预计将保持在7.05~8.2%左右。从2000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转情况看,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十五”阶段有可能略高于该预测的增长速度。考虑到天津在九十年代经济发展增长的情况和与全国相应指标的相对关系,确定天津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年递增率预计将继续保持略高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略高于天津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的态势。
  按照年增长指数法和灰色预测法系统综合分析,研究中列出了低速、中速、高速三个投资方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递增率和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递增率分别为12%和15%、15%和20%、18%和25%。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额(按1995年可比价格计算)分别为359.93亿元、414.53亿元和476.21亿元。我市“十五”期间固定资产总投资约为4000亿元,与之相对应按照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递增率和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递增率分别为18%和25%的高速方案,“十五”时期市政公用事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476亿元左右。
  “十五”期间,我市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国内生产总值计划年均增长10%左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05年达到28000元(2000年价格)。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适度超前的原则,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推荐发展中国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应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5%和固定资产投资的10%的投资比例,“十五”期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保持的合理投资规模应为500亿元左右。
  根据对天津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十五”期间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规模将努力达到600亿元,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
  2.建设资金需求与筹措
  按照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测算,“十五”期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需投资562亿元。其中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为195亿元;城市公共交通为1亿元,城市供水为35亿元,城市排水为76亿元,城市燃气为31亿元,城市供热为23亿元,城市绿化为17亿元,环境卫生为10亿元;城市环境建设14亿元,滨海新区基础设施投入为160亿元。
  综合近年来我市城建资金来源情况预测分析,“十五”期间,中心城区城建项目需要的建设资金约402亿元,根据前期工作意向和目前资金渠道落实,可能筹措到约305亿元,其中:城建资金56亿元、利用外资49亿元、银行贷款64亿元、土地收益5亿元、区局自筹131亿元。资金缺口约97亿元。缺口资金中大多数为市内道路,雨污水管网、园林绿化、公共地区环境卫生等应政府投入的非经营性项目。此外,“十五”期间还需偿还“九五”期间城建项目借贷资金本息约30亿元,按照实现600亿元的奋斗目标,总的资金缺口约为165亿元。
  根据“九五”期末资金来源情况,并考虑合理增长比例及还贷等诸因素,“十五”期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仍十分紧张,在资金筹措上要以“开拓思路,大胆创新,增辟新的融资渠道”为原则,以政府投入和市场化运作为主,积极推动市政公用企业上市,争取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多方设计,筹措建设资金。
  (五)改革任务与政策措施
  1.配合国家积极争取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制改革
  中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的阶段。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既应纳入国家财政体系框架,也应是地方财政投向的重点。应考虑收取市政设施配套费的实践,适当扩大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基,合理提高税率,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稳定的投资主体来源。
  2.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
  在市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下,对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市政公用事业分类指导,对经营项目应尽快创造条件,推向市场,准经营项目也可经政策性调整或采取某种形式补贴积极推向市场,非经营项目也应认真剥离可经营的子项,缩小政府包揽的范围,应分类界定市场开放和市场准入条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和运营的效益和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3.继续深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社会融资方式,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经济实体和个人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鼓励和发展项目融资,股权投资、企业并购,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市政公用股份企业上市以及BOT和TOT等多种投融资方式,逐步形成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4.组织建设好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努力发挥企业市场化运作优势
  认真学习和落实上海和重庆等市的经验,规范并扩大赋予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合理职能。把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市政府投资主体代表,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划和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其能按市场经济的机制进行市政公用设施的资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特别要理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并支持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调整好投资结构,使公司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以提高公司筹集资金的信用。
  5.加快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体制改革
  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要符合市场经济价值规律要求,逐步达到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价格的调整应考虑保护投资主体的合理收益和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要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引导资源优化配置。要充分运用和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有关价格和有偿服务收费的政策法规。特别要按政策规定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收费力度,引导合理消费资源,改善环境质量。
  6.继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管理体制和市政公用企业的改革
  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管理体制的改革要为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良性发展模式创造条件。政府主管部门应在统一规划,制定政策法规、监督执法和综合协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应避免介入企业资本和资产经营的具体运作。市政公用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要求的经营机制。
  7.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建设
  继续完善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法规体系和行政规章。既要把国家法规和中央文件的规定的精神贯彻落实到相关地方法规中,充分用好国家给予的政策,又要及时把改革的新成果和成熟的新经验用法规的形式肯定下来。同时,还要将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使用法规移植到本市来。努力发挥法规推进改革和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
  8.认真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用高新技术装备和改造市政公用传统产业
  市政公用事业是有着较长发展历史的传统产业,在其诸行业中,某些长期沿用的技术、设备存在着消耗高、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问题。应高起点、高标准地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控制技术,节水节能技术,新型化学建材等,在行业中注意积极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定期培训在职职工,鼓励和扶持市政公用企业积极建立科技创新机制。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环境保护第十个五年计划



  “十五”时期,是我市努力实现把天津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地区之一的历史性任务的关键五年。也是我市实现环境质量基本达标的关键五年。编制天津市环境保护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实力,改善全市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天津市环境保护“九五”计划执行情况及环境质量现状
  (一)环境保护“九五”计划执行情况
  “九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经济结构调整成效明显,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市面貌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市积极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基本实现了“一控双达标”阶段性目标,污染物排放总量始终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计划目标内,基本实现了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2000年功能区环境质量实现了阶段性目标。组织编制和实施了《天津市跨世纪绿色工程计划(一期)》,先后制定了《海河流域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天津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天津市自然保护区发展建设规划》和《渤海天津碧海行动计划》。正在制订《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大面积平房改造工程,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了环境保护“九五”计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1.基本实现污染源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九五”期间,关停了89家污染严重的“15小”企业,对2782个超标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其中,取缔关停22家、责令停产治理65家),形成了每年削减COD排放量6.38万吨、削减烟尘排放量2.40万吨、削减工业粉尘排放量2.15万吨的治理能力,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基本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九五”期间,我市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全面完成,2000年,全市烟尘排放总量17.16万吨,比计划的19万吨削减1.84万吨:工业粉尘排放总量3.79万吨,比计划的4.8万吨削减1.01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2.99万吨,与计划的33万吨持平;COD排放总量18.62万吨,比计划的30万吨削减11.3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17万吨,比计划的45.8万吨削减28.8万吨。
  《海河流域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天津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天津市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项目已经启动,一批大型城市污水治理工程、水源保护工程、集中供热工程和清洁能源工程正在抓紧实施。
  但是“十五”期间,巩固污染源治理成果实现稳定达标和实现环境质量基本达标的任务仍很艰巨,在控制危险废物排放和解决“恶臭”、噪声和餐饮业污染扰民方面必须取得突破。
  2.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继续加强
  全市认真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努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九五”期间,蓟县和宝坻县被批准为国家生态示范区,全市建成1个生态镇、24个生态村,累计建成自然保护区8个,总面积达到129199.1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84%。全市森林建设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得到较快增长。
  3.不断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社区)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九五”期间,我市继续保持全国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前十名的地位。
  为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我市探索特大型城市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新路,在全国率先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社区)”活动,并制订了《天津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区(社区)考核指标》。大港区被命名为首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宝坻县、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市政府批准为“天津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南开区八里台街、塘沽区石油新村街、津南区咸水沽镇、武清县开发区等24个街、镇被命名为“天津市环境保护模范社区”。
  4.环境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九五”期间,我市共出台《天津市海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10项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一些规章、条例。市人大、市政府多次组织对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污染源达标情况的检查,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效果,推进了环保工作法制化进程。
  根据对环境保护“九五”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表明全市基本实现了《天津市环境保护“九五”计划》确定的各项考核指标。但部分城市建设指标和生态建设指标,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道路机扫率等与先进城市相比差距较大,要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还需在“十五”期间做出艰苦的努力。
  (二)天津市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九五”期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当前影响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是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2000年,国控监测点位监测数据显示:城区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年均值为0.305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年均二级标准52.5%,城区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56毫克/立方米,首次优于国家年均二级标准(0.060毫克/立方米),但采暖期仍超标,二氧化氮年均值为0.045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年均二级标准,但污染呈上升趋势,一氧化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在道路交口浓度超过二级标准。
  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暖期污染明显重于非采暖期。在中心市区、环城五区、滨海新区和四县四个区域中,中心市区污染最重,其它区域按污染严重顺序为环城五区、滨海新区和四县。
  由于建筑施工、道路施工量增大,道路清扫方式落后,绿化和硬化覆盖率低等原因,城市扬尘在总悬浮颗粒物中所占的比重上升,由原来的约30%上升到50%以上。加上生态破坏加剧,风沙尘、沙尘暴污染也呈加重趋势。部分行业恶臭、工业粉尘、餐饮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比较突出。
  2000年天津市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在全国47个重点城市的排序中居于倒数第11位,属于污染较严重的城市。
  2.水环境质量现状
  “九五”期间,我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2000年,实施津河改造,使其河道景观和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但全市大部分河道水质较差,呈水资源短缺与水污染交互影响的状态。
  (1)引滦沿线水质状况。引滦上游天津市和河北省交界断面水质基本上符合地面水Ⅲ类水体水质标准。2000年,引滦天津段总体水质较好,各项主要监测指标的年均值基本符合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但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有不同程度超标,宜兴埠水质达到地面水Ⅲ类水体水质标准,对天津市供水水质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原因是于桥水库富营养化。
  (2)海河干流水质状况。海河水质以严重的有机污染和水质咸化为主。汛期排入雨污水是海河的主要污染源。子牙河、北运河上游水质较差,加上沿途的污染输入,对海河干流水质有直接影响。其中,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污染程度最为严重。
  (3)主要河流水环境状况。天津市境内河流枯水期水质最差,平水期水质较好。超标因子中,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污染较明显,超标断面数占监测断面总数的50%以上。
  北运河、北京排污河、青龙湾河、永定河、南运河、北排水河、沧浪渠等由于来水水量少、水质恶劣,导致河流水质常年处于超标状态。蓟运河、潮白新河、沧浪渠、北排水河、子牙新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等河流人海断面有机污染指标常年处于超标状态。
  (4)主要水库水质状况。北大港水库连续数年干旱缺水,“引黄济津”前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挥发酚等有机污染及咸污染指标均出现超标。团泊洼水库总硬度、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四项污染指标超标,由于地理因素影响,咸污染尤为突出。
  (5)天津海域水质状况。天津海域水质,按照海水水质标准的相应标准值评价;一类,二类海区污染程度较重,三类、四类海区污染程度较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无机氮、石油类、无机磷,污染程度呈重度到轻度污染状态分布。其中,排污河口等局部海域的污染尤为严重,部分海域发生赤潮。
  3.声环境现状
  2000年天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7分贝(A),环境噪声声级集中在51~65分贝(A)的范围内。道路交通平均噪声等效声级为69.2分贝(A),连续第二年低于70.0分贝(A)。
  天津市环境噪声源按其强度依次为:道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其他噪声。环境噪声源按其覆盖面积的大小依次为:社会生活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其他噪声。其中社会生活噪声占43%,是影响天津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
  区域环境噪声值虽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在各类环境污染投诉案件中噪声扰民案件始终居于首位。声环境质量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排名中居于中后列。
  4.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现
  2000年本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10.38万吨,其中危险废物27.8万吨。全年综合利用量403.47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25.8万吨。在历年堆存的四大渣中,钢渣综合利用率为100%、粉煤灰为95%,碱渣综合利用量已超过当年产生量,“十五”期间,可望基本消灭堆存了70多年的碱渣山,但历年堆存的17万吨铬渣尚待妥善处置。
  2000年城区生活垃圾清运总量219.13万吨,其中处理量156.09万吨。大量废旧塑料膜、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农用地膜随意抛弃,形成突出的“白色污染”,破坏景观和生态环境;工业垃圾、医院废物、电池等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问题较为普遍;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亟待加强,目前我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垃圾包围城市的问题亟待解决。
  5.生态环境现状
  我市自然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现在: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仍较严重,耕地减少,土质较差,人均耕地面积下降,大面积污灌,造成农田土壤污染,局部地区乡镇企业污染严重,森林资源少,全市林地面积138.6万亩,林木覆盖率13.7%,人均林地0.615公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低,在重点城市中居于落后地位,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破坏植被,侵占湿地的现象有禁不止,农用化学品污染呈上升趋势。
  综上所述,经过“九五”期间的努力,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减,在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部分环境质量指标有所好转,但是实现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还须在“十五”期间进行不懈努力。
  二、“十五”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城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加强法治,严格监管,使我市环境质量基本达标与生态环境初步改善。
  (二)总体思路
  1.建立起面向21世纪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基本模式。强化治理污染源,进一步控制和减少污染,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特别是依靠科技进步,发展高附加值产业,强化清洁生产,增加清洁能源比例,实现经济发展高增长,资源消耗低增长,环境污染负增长。
  2.全面促进发展战略的根本转变。通过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经济建设管理体系,将推广清洁生产作为工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改造和淘汰一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削减排污总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市布局优化,促进环境管理方式转变。
  3.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和城郊森林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继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和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模范社区活动。
  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坚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小城镇建设要着重保护自然生态、城镇景观和名胜古迹,节约土地;加快农业结构的调整,实行农、林、牧、渔并重;促进乡镇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经济适用的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技术。
  5.协调落实《海河流域天津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天津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天津市自然保护区发展建设规划》、《渤海天津碧海行动计划》和《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五个专业规划。
  6.组织完成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为重点的“蓝天工程”,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的“碧水工程”,以控制扰民源点和创建噪声达标区为重点的“安静工程”,以巩固污染源达标成果和排放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重点的“工业污染防治工程”,以创建环境保护模范社区和规范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细胞工程”,以城乡绿化和农村生态建设为重点的“生态保护工程”。
  7.推进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环境质量基本达标与生态环境初步改善两大重点目标。
  三、“十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主要任务
  天津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目标是:
  到2005年,初步建立起与“把天津市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城市定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环境污染状况进一步得到控制,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及其它建成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主要环境质量指标基本达到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初步改善。城市各项环境保护指标基本达到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一)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005年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二氧化硫污染指数优于二级的天数保证率达到83%,优于三级的天数保证率达到96%,二氧化氮污染指数优于二级的天数保证率达到85%,优于三级的天数保证率达到96%,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指数优于二级的天数保证率达到76%,优于三级的天数保证率达到94%;空气污染日报指数优于二级天数保证率70%,优于三级天数保证率92%。
  根据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十五”末,我市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7万吨、15.4万吨和3.5万吨,比2000年实际排放总量分别减少20%、10%和10%。同时要求所有污染源必须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二)水环境保护目标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2005年全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6.0万吨,比2000年实际排放总量减少10%;2005年,总氮、总磷人海总量分别控制在1.54万吨和630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4%以上,卫星城镇污水处理率2005年达到50%;国家考核的49个水质监测断面中,33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类别标准,积极做好南水北调沿线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削减人海河流、直排口、城市混合排放口污染物人海总量,COD人海总量控制在16万吨;建立近岸海域船舶溢油应急处理系统,初步建成沿海防护林体系,初步控制近岸海域环境严重污染和滨海地区生态破坏的趋势。同时要求所有污染源必须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物综合整治目标
  200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串达到95%,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垃圾袋装化覆盖率达80%。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5万吨,比2000年实际排放量减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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