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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向群众公开的内容必须是经过群众参与审查和民主决策的。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更要公开决策的过程,保证公开决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结果真实、可信。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日、民主议政日、政务上网、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等。要根据公开内容,统筹考虑,便于检查推动;对重大事项,以及阶段性、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四、监督保障制度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核心是加强监督。要把办事结果公开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便利、适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对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要依据《宪法》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要尊重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政议政的权力,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政务公开专题视察,认真对待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的评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坚持和完善四项监督制约制度。一要坚持和完善社会评议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把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纳入每年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二要坚持和完善定期审计制度。定期对机关和部门财务收支情况、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等进行重点审计。三要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少数人说了算。四要坚持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要追究责任。
  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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