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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是:(1)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3)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腐败现象。(4)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要通过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制度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各职能部门及各基层站所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方法
  重点从管好权、钱、人三方面入手,把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有机结合起来。
  要抓好事权的公开。凡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关群众民主权利、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政策规定,都应当向群众公开。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精简审批项目。在精简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一要严格规范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确定审批时限,制定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和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部门和人员的自主裁量权。二是建立和完善联审制度或定期会签制度,避免多头审批和重复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办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三要建立严格的内部制约制度,对事权做科学合理的分解,明确审批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使审批的各个岗位和环节之间相互监督。四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外部监督,除必要的保密事项外,要把审批项目的内容、条件、程序向社会公开。
  要抓好财权的公开。一是着重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二是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建设项目招投标,大额物品、贵重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公共支出实行政府采购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开。三是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支出情况、其他预算外资金收入、招待费等事项的公开。四是要进一步清理银行帐户,坚决取消“小金库”,严格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内部公开。
  要抓好用人权的公开。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加强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监督检查,逐步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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