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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1]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推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完善为民服务专线电话和新闻舆论监督两条专线,广泛开展群众性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简称“三二一工程”),有力地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了巩固已有成果,把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发展,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保护、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要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个重要环节;是改进行政机关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积极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治本措施。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对于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五年反腐败工作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要克服思想上存在的各种模糊认识,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加实行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1)依法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各职能部门及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基层站所的政务公开工作,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普遍推行。(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4)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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