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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一)组织领导。
  1.实行依法行政首长负责制,并确定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
  2.领导成员带头学习法律知识,熟悉并掌握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3.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方案;
  4.集中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部署和安排;
  5.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本部门法制建设任务相适应。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
  1.制定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
  2.制定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经法制部门或机构先行审核;
  3.制定发布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程序;
  4.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
  5.对行政许可、批准、审核、审验、同意、认定、登记等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和期限均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6.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及时依法清理本机关负责执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决策。
  1.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听取法制部门或机构的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就决策内容进行合法性论证;
  2.作出影响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对社会热点问题以及矛盾集中、复杂的难点问题,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和解决。
  (四)履行管理职责。
  1.对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常向社会进入深入、有效的宣传普及,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组织宣传;
  2.以法定行政主管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委托执法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关手续;
  3.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实施行政处罚、收费、许可、审批、确认、行政强制措施等均符合有关规定,无违法或超越、滥用职权情况,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无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情况;
  4.实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机关职能和权限、执法人员身份和职责、执法程序、处理结果、行政相对人权利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
  5.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方式、法定步骤、法定时限等;
  6.制作、使用格式统一、内容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档案完整、规范;
  7.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报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包括行政处罚、复议、应诉及赔偿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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