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吉林省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01〕2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依法行政考评方案》已经2001年7月31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依法行政考评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贯彻落实好本方案。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及时报告省法制办。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九月十四日
吉林省依法行政考评方案
为了扎扎实实地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国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省政府决定自2001年起在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中建立依法行政考评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
宪法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吉政发〔1998〕16号),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规范行政行为,完善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为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应当贯彻客观公正、奖罚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保证考评工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三、范围
依法行政考评范围包括各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
四、内容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