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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的意见》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
 计委、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1〕13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是影响农村学龄儿童入学率和在校生巩固率的主要原因之一。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现象进行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近年来,我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治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损害了政府形象。为继续深入开展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等三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
        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 计委 财政厅 2001年9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深入开展对农牧区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牧区中小学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确保农牧区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农牧区中小学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治理农牧区中小学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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