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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水电站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三)项目实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采取逐级审核、逐级上报方式,一级对一级负责,明确项目责任制。
  (四)项目的资金安排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体现移民意愿,增加基金项目的透明度。乡(镇)、村在项目上报前,要公示拟上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法人或责任人、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及分配形式。经省库区移民开发局会同省财政厅批复实施的项目,也要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移民群众的监督。各级移民工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分配资金时,应充分考虑补助资金在村与村、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平衡问题。项目的组织实施要多方发动群众,多渠道筹集资金,并鼓励移民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五)项目的实施管理一般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对较小规模的项目可简化建设管理管理办法,但必须明确项目责任人。
  (六)各级移民工作主管部门要把好项目验收关。库区后期扶持基金投资规模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项目,由县(市、区)移民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提出书面申请,由设区市移民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并报省库区移民开发局和省财政厅备案;库区后期扶持基金投资规模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设区市移民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库区移民开发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各级项目验收后都要制定项目验收书存档备查。
  五、基金的财务管理
  (一)解缴省财政厅的基金要建立健全预算审批制度,年度用款计划由省库区移民开发局会同省财政厅下达执行。省财政厅根据核定的收支计划和用款进度及时将款项拨入省库区移民开发局基金专户。省库区移民开发局在收到财政拨款后按规定的使用原则将款项拨到设区市移民工作主管部门设立的基金专户,再由设区市移民工作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展情况,将款拨到县(市、区)移民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基金专户。
  (二)省以下各级移民工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逐级报送上一年度的基金使用情况,以便省库区移民开发局和省财政厅集中汇总后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三)基金严格按项目计划投放,按确定的比例下拨。要定期检查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并分级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四)基金严格按规定的支出内容和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严禁用于与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无关的项目,严禁虚设项目、巧立名目套取资金挪作他用,严禁外借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转移、挤占和挪用扶持基金。
  (五)结余基金可结转下年度专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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