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改进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办法
1.对中央储备粮和我省地方各级储备粮的收储、轮换和军粮收购业务所需的资金,农发行保证及时足额供应。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接受地方政府委托的粮食收购和调销(包括进出口)业务,在政府落实好价差和利息费用补贴的前提下,农发行及时提供粮食收购资金贷款。
2.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省际间的粮食调运和销售,农发行按照“钱随粮走”的原则,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有关贷款管理办法,及时提供贷款,支持我省和粮食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
3.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主经营的收购、调销粮食业务所需的资金,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资金,其中对已采取抵押担保措施或有部分自有配套资金进行购销粮食的,优先供应。
4.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龙头企业和农民联合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利益共同体的;对产销区间开展代购、代销、代储或联合经营的;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播种前与农民签定合同,实行订单收购的,要在坚持封闭管理的前提下,按照政策和原则给予积极支持。
(七)加快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步伐,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1.国有粮食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要增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从讲大局的高度积极主动地推进改革。彻底打破吃“大锅饭”的经营机制,促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加快转换机制步伐,减员增效,加强管理,降低费用,提高效益。凡因经营不善造成新的亏损挂账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要积极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合作的新型粮食经营组织形式,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机制灵活的新型粮食企业,为粮食经营社会化、集体化、国际化创造条件。
2.为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逐步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使国有粮食企业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一是解决好1998年以前政策性亏损挂账13多亿元和1998年以来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挂账约5亿元的消化问题。二是解决好现有库存周转粮的陈化和潜亏问题。到目前止,全省粮食库存中,商品粮周转库存10.4亿公斤,潜亏约6亿元,其中:3年以上(含3年)的粮食有4.8亿公斤,要及时予以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省里另行研究。
3.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深化改革。要切实做到把粮食企业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所需资金不足的,由当地财政予以支持;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要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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