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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1.落实我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根据国务院关于“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按我省城镇人口640万人、每人每年250公斤贸易粮计算,去年年底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我省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为8亿公斤贸易粮,折合原粮11亿公斤,比我省现有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增加3.5亿公斤。今年年初,省政府已确定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规模,充实我省地方粮食储备,其中:省级储备从目前的2亿公斤增加到5亿公斤,今年先达到4亿公斤,明年增加到5亿公斤;市县两级从目前的5.5亿公斤增加到6亿公斤,今年内到位。当前,要认真抓好落实。
  2.加快粮库建设。目前中央储备库在我省已建成7.175亿公斤,2000年和2001年中央又在我省安排3.05亿公斤建库规模,要按照中央要求,抓好建库工作。要加大省级粮食储备库建设力度,按照省级储备粮明年要增加到5亿公斤的要求,需省级储备库仓容7亿公斤。为此,省政府决定,在2003年底前要新建成3亿公斤省级储备粮库,省计委、财政厅要安排落实好建设资金,各建库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好配套措施。目前省级粮食储备库已建成的3250万公斤,要抓紧配套完善;在建的9000万公斤,要加快工程进度;待建的1.775亿公斤,要抓紧布点,做好前期工作,年底之前开始启动。同时,从部分市县选择4亿公斤粮库,实行人、财、物整体上收,作为省级粮食储备库,划归省级直接管理。第一批已初步审定10个市县级粮库上收。签于目前我省地方粮库设施落后的状况,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仓库维修改造。市县也要安排资金建设一批新的粮库。
  3.对省级储备粮实行垂直管理。已成立的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在省粮食局领导下,垂直管理省级储备粮。对新建省级储备库以及从部分市县上收的粮库,实行人、财、物直接管理,以保证省级储备粮库存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4.建立省市县储备粮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省市县储备粮的监控。该项目纳入省政府“数字福建”工程,争取尽快建成储备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储备粮管理信息化,形成省市县三级储备粮管理网络,随时掌握各级储备粮的动态。
  5.各市、县(区)要保留和扶持一定规模的与粮食安全相配套的国有骨干粮店、粮食加工企业,以应急需。军粮供应管理体制保持现行政策不变。
  (三)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要确保省市县三级粮食风险基金的落实,规范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一是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要与粮食安全相匹配。2001年中央和省级共建的粮食风险基金当年规模达到18740万元,各县市配套风险基金17490万元,同时,今明两年新增粮食储备3.5亿公斤,要按照每0.5亿公斤1000万元的标准,相应增加粮食风险基金预算,其中省级增加粮食风险基金预算6000万元,今年要到位4000万元;市县级增加粮食风险基金预算1000万元。市县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必须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到位;凡是不到位的,省财政将强制划拨扣款。二是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各级储备粮的保管、轮换费用和利息支出、超储费用补贴、亏损挂账贴息、陈化粮处理亏损价差补贴、周转粮处理亏损价差补贴、消化亏损挂账等。三是要规范对地方储备粮的补贴标准,储备费用必须保证正常储备所需的保管费用、利息和按规定进行的轮换费用。国有粮食企业按政策应享受的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在资金拨补到位后,不得以任何借口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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