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粮食定购。从今年开始,全省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充分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鼓励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自主调整耕地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效益农业,放手发展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生产,更多地增加收入。今后,各级地方政府需要的新增储备粮、储备轮换粮源、军供粮等,可采取“订单”的形式,向省内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大户收购,以保护粮食主产区农民种粮利益。在一定时期内,农业税实行征收实物和折征代金双轨制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二)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价格形成的作用,粮食的购销价格按市场供求规律确定,省里原则上不再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但在市场粮价过低时,通过收购增加储备,调节市场需求,防止粮价过度下跌,保护农民利益;当市场粮价过高的,通过及时抛售储备粮平抑市场粮价,保护消费者利益。
(三)放开粮食市场。实行粮食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凡具备一定条件的多种所有制、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经经营资格审查、依法注册登记后,均可按国家规定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和贩运等经营业务。全面放开粮食零售市场,鼓励超市、便民连锁店从事粮食零售业务;常年开放粮食集贸市场,鼓励农民自产自销粮食。
三、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和政策指导下,由省政府对全省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在省长负总责的前提下,实行省市县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采取措施,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是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825万亩必须保持基本稳定,不得在耕地保护区内搞非农建设,不得建固化、永久性鱼池,不得种植多年生作物等。一旦需要可以很快恢复生产。“十五”期间,全省要建设一批标准农田,以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主,整体规划,连片集中,实行土地平整,沟渠路建设与地力培肥相结合。二是继续增加粮食生产的投入,原有扶持粮食生产的专项资金要逐年增加,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要进一步加大粮食种子工程建设力度,大力推广新品种等各项粮食增产先进技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各级粮食种子储备制度,加强优质和适销品种备用种子储备。根据我省历年粮食生产受灾和粮食播种面积波动以及常年种子储备的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各级粮食种子储备。省级按全省储备总量的15%即260万公斤建立种子储备,储备费用列入每年省级财政预算;所需库容7500平方米,可租用有关县市种子公司现有的仓库。同时,要加快已立项的福建省国家级种子储备库建设进度,其省级配套建设资金400万元由省计委分两年安排解决。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