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25日)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01〕5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以下简称《通知》)与全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是建设文化大省、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治标与治本、打击与扶持、防范与教育、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教育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厉打击文化市场中的各类非法经营和违法犯罪活动,整顿与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净化社会风气,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之一。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阶段性目标是:严厉查处一批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明显遏制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滋生蔓延的势头,切实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在全面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基础上,集中解决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工作重点是以下八个方面:
(一)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单位关于浙江省“网吧”经营管理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7号)的规定,重点对现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存在的无证照经营、非节假日准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电子游戏活动,以及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重新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注销其经营证照。经重新审核登记合格、已办理证照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整顿期间停止审批设立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坚持条件、控制总量、从严审批,并切实加强经常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