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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5.推进产业梯度转移。支持欠发达地区采取优惠措施,吸引省内外企业投资办厂,或以参股入股、收购兼并、技术转让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进一步鼓励发展个体私营企业。
  6.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十五”期间,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对欠发达地区的一般贸易出口给予每美元0.02元的出口商品贴息;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免费为欠发达地区提供一定面积的展示区。
  三、加快发展效益农业
  7.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快种子种苗基地和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扶持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和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基地、扶持种子种苗工程等专项资金,每年安排均不少于三分之一,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种子种苗工程基地建设。
  8.加强开发性农业基地建设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十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用于欠发达地区的开发性农业和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基地建设。
  9.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为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畜牧业和农林特产业,“十五”期间,暂停征收欠发达地区的屠宰税和农业特产税。当地由此造成的财政减收部分,按2000年实际数额由省财政实行转移支付予以弥补。
  四、积极实施城市化战略
  10.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省里帮助欠发达地区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提高城市规划水平;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心城镇发展。
  11.加快下山脱贫和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集聚。“十五”期间,省里在原每年安排“百乡扶贫攻坚计划”下山脱贫专项资金2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1000万元,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山区人口下山脱贫,市、县也应相应安排下山脱贫专项资金;下山脱贫小区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优先安排。省内企业使用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免收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2.加快公路建设。适当提高省投资比例,加快欠发达地区干线公路建设。“十五”期末,全省各市市区至所辖欠发达县(市)的公路基本改造成一级公路或二级公路。适当提高欠发达地区县乡公路建设工程补贴标准,加快县乡公路改造。
  13.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增加省级补助,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建设大江大河上游控制性水利工程、大型灌区渠系配套工程和城镇防洪体系。“十五”期末,欠发达地区城市及县城防洪能力力争达到50年一遇标准。
  14.加快城乡电网改造和水电建设。按照省电网建设统一规划,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按照流域综合规划,大力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水电事业,各级电力部门要尽可能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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