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1年8月21日 浙委〔2001〕17号)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省提前实现了由温饱向小康的跨越,正在向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迈进。但是,区域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特别是衢州、丽水两市及所辖县(市),以及泰顺、文成、永嘉、苍南、磐安、武义、三门、仙居、天台、淳安等县,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远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而且与省内发达地区的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加快这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事关全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大局。为了切实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2000年全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注重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外部帮扶与启动内部活力相结合,解决当前困难与增强发展后劲相结合,统筹安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紧紧抓住全省结构调整的机遇,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加快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快发展效益农业,加快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加快推进城市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发展环境,逐步增强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2.主要目标:“十五”期间,欠发达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0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到2020年,力争达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主要指标。
二、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
3.积极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十五”期间,省里设立欠发达地区工业发展专项贴息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支持欠发达地区,依托当地资源,积极发展中小科技型企业、特色优势企业和骨干企业。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投入,发展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或发行债券,加快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和区域块状经济。
4.支持办好省级工业园区。对有一定工业基础的欠发达地区,省有关部门要适当降低门槛,支持建设省级特色工业园区或省级乡镇工业专业区,享受省有关优惠政策,并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