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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5、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各级水利、物价、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灌区合理供水生产成本,区分灌区管理经营性亏损和政策性亏损。对于经营性亏损,要督促灌区改进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对于“价格政策性倒挂”形成的亏损,各级水利、物价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解决意见,报同级政府专门研究解决。今后,大中型灌区抽水电费的提高要事先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6、进一步健全水费征收和管理制度。一是认真贯彻《水利产业政策》,将水利工程水费严格纳入商品价格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由水管单位作为经营收入直接收取,防止水费收取中的加价、截留、挪用和搭车收费等行为。二是要继续坚持按量收费,实行“计量到斗口、价格到地头、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收费到户”的政策。各灌区要千方百计提高供水和水费收取工作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供水计量点延伸到分渠口。要逐步在全省大中型灌区推行计算机开票到户工作,争取在2002年全省大中型灌区全面实现计算机开票到户。陕南水田要在3年内将按亩收费过渡到按量收费。民办水利以及在国有渠道上取水的小高抽,可在指导价格范围内由经营者自行定价,但收费管理要参照大中型灌区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另行下达。三是约束供水成本,完善水费使用办法。水管单位要深化灌区改革,精简人员,加强内部管理,杜绝不合理的成本开支;要按财务规定提取折旧和修理费,专项用于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用于发放奖金等非生产性开支。
  三、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结合农村治乱减负工作,整顿水价秩序。各级水利、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农业供水成本测算和审核工作,规范正常供水成本费用,提高水价构成透明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农业水价工作的领导,组织物价、水利、农业等部门对农业用水中的乱加价、乱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切实减轻农民水费负担。大中型灌区辖区内的村组水管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灌区管理单位积极配合。通过对村组水管组织的清理整顿,要建立起灌区管理单位直接送水到户、收费到户的新的供水运行管理机制。
  (二)逐步稳妥地调整农业灌溉水价。在清理整顿水价和严格审核农业供水成本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制定农业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对农业用水价格秩序较好,基本没有中间乱加价的地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农业水价进行小幅调整。对实行粮油作物和经济作物分类水价的灌区,可在价格总水平不变的条件下,实行综合价格。调整农业水价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意见。
  (三)加大对农业用水价格改革的宣传和研究力度。农业用水价格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保证灌区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农业灌溉节约用水。各地要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农民对改革农业用水价格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保证改革顺利进行,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水价调查,不断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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