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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1〕114号 2001年10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厅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计价格〔2001〕5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

  一、我省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坚持积极稳步调整水价和清理整顿乱收费并重的方针,水价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变化情况,在兼顾农民收入水平的基础上,先后数次调整了农业用水价格,初步解决了水价偏低问题,保证了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二是基本完善了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了水费征收管理制度。将大中型灌区供水各个环节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制定了农业用水到田间地头的价格,实施了“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的管理制度,有效地遏制了水费收取中乱加价和搭车收费现象,增加了灌区管理单位收入,减轻了农民不合理的水费负担,初步建立了适应水利事业发展和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机制,水费征收步入制度化管理轨道。三是提高了灌区管理单位的管理水平。经过水价改革,灌区管理单位加强管理,增强服务意识,逐步建立起斗以下渠道专业化供水的管理体系.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供水费用,促进了水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增强了农民的节水意识。通过调整农业用水价格,农民节约用水意识增强,灌溉方式逐步实现了由大水漫灌向节水灌溉的转变,促进了农业节水技术的推广。
  我省水价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供水补偿机制不合理,水价仍明显低于成本。二是农业用水高成本和农民低收入矛盾比较突出。三是农业用水管理层次和环节较多。水费收取过程中仍然存在乱加价和搭车收费现象,农民实际水费负担较重,“三到户”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四是农业供水“价格政策性倒挂”由来已久,造成灌区管理单位欠账较多,包袱沉重,工程设施老化失修,队伍不稳,影响了水利事业的发展。五是农业用水价格决策过度分散,不利于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和利用,影响水利工程整体效益的发挥。
  二、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工作的目标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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