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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7、建设环保产业朝阳工程。发挥科技大省优势,采取院校联合,院企协手,加快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产业化进程。扶植一批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生态环境保护产业集团,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设备保障。
  (四)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48、加强和完善立法,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抓紧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和监管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体系。认真贯彻《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陕政令69号),研究制定森林、草原、土地资源开发,水资源保护,矿区复垦或生态环境破坏等量恢复监督管理制度,以及资源开发环境审计制度等,继续深化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资源开发利用行为。
  49、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要组织广大群众、干部职工学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环境法制观念,自觉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违纪问题。加强对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督管理,防止生态环境恶性循环的发生。
  (五)强化监督,加强宣传,保护生态环境
  50、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积极支持各级人大、政协开展高规格、大范围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生态专项调查,定期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生态专项调查,认真研究解决关于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的问题和意见;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要认真办理,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5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开展环境省情、国策教育,分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发展生态文化,倡导绿色文明。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积极搞好社会公众自然生态保护和环境公德教育。大中小学要开展生态环境基础教育,城市动物园、植物园要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特色宣传教育。
  5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闻宣传。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列入计划,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大力表扬先进典型,及时揭露违法行为,曝光典型生态环境违法案例,创造强烈的生态保护舆论氛围。要采取专栏、讲座、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组织丰富多采的活动,开展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53、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作用。动员广大群众关心生态环境问题,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创建绿色文明社区,积极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妈妈环保活动。通过各类深入具体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倡导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风尚,调动全社会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努力实现陕西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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