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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秦巴山地生态区保护重点是,切实重视天然林保护,积极建设水源涵养林;重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生物物种,防止水质污染,开展生态旅游,发展绿色产业基地。
  (二)抢救性地搞好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22、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对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严加保护,通过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对全国和全省有重要生态影响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努力建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对跨地市和县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要逐步建立省级和地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23、对生态功能保护区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程项目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24、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立,由各级环保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同级政府批准。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可由省政府委派的机构管理,其中跨地市的由省统一规划批建后,分地市按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应给予积极扶持,农业、林业、水利、水保、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保护与建设的监督。
  25、特别是要加快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步伐,切实保障秦岭发挥其维护陕西生态平衡及全国生态安全的生态功能。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要严格按照《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进行。
  (三)强制性地搞好重要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26、要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转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并切实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严格做好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开发利用活动要进行战略评估,报环保部门审定;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还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否则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27、水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全流域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建立关中、陕北缺水地区高耗水项目管制制度,逐步调整用水紧缺地区的高耗水产业,停止新上高耗水项目,保障全省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尽快划定水源保护区,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确保流域生态用水,适当控制开采地下水。
  28、土地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土地承包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生态用地保护,冻结征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地、林地、湿地。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并实行“占一补一”的制度,确保恢复面积不少于占有面积。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草地和耕地。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采取封山绿化、恢复植被、修骨干拦泥坝、开展小流域治理和示范区建设等措施,提高水土保持功能。实施水土保持分区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和建设基本农田为突破口,实现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促进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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