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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5、对资源采取粗放式开发利用,超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森林资源重采伐轻抚育,采伐量大于生长量,加之伐薪烧炭、火灾损失,森林资源日益减少。生态调查表明,榆林北部草原每公顷草地仅能放养0.36个羊单位,实际上每公顷草地放养2.4个羊单位,超载5.6倍。
  16、先建设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治理成效为破坏所抵消。1990年至1999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9万公顷,实际保存面积仅199万公顷,保存率46.5%;据生态调查表明,矿产开发使得水源破坏,耕地覆压,引发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的新增泥沙流失量约占全省水土流失泥沙量的5-7%。1970年以前兴建的百万立方米库容的水库,目前半数已被泥沙淤积。90年代以来,全省国民经济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长,而环境总体质量却在持续缓慢的下降。
  17、环境保护投入不足,也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全省污染治理投资比较大的90年代,年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例尚不足1%,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微乎其微。省政府决定,自1996年起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从新增可用财力中拿出10%用于环境保护,但大部分地、市、县至今没有落实。
  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基本目标
  (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
  18、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重要批示为指针,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坚持从省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紧紧围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督,分类指导,分区推进,积极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实现山川秀美和建设生态省奠定良好的基础,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19、坚持环境与经济综合决策的原则。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统筹兼顾,合理开发,综合决策,协调发展。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局部经济利益。
  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的原则。在抓好生态建设的同时,更要切实重视生态保护,以建设促保护,以保护促建设。对生态环境良好区域,必须实行预防性保护;对部分遭破坏的资源开发区,必须实行强制性恢复与保护;对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予以重建,坚决遏制边建设边破坏的现象。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既重视环境污染的防治,又要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尤其要重视防止人为活动对环境的破坏。一切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公路、铁路、管道、水利、水电、城市基础设施及矿产资源开发,都必须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大经济决策必须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坚持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并抓的原则。在切实加强城市综合整治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特别是重视防治农药、化肥、农膜、人畜粪便污染和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问题,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一齐抓,一起上,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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