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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1〕58号 2001年9月2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陕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2001年7月16日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促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实现陕西山川秀美和建设生态省的宏伟目标,特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1、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特别是江泽民同志作出“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重要批示、发出实施西部大开发动员令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工程建设全面启动,蓬勃发展。
  2、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成效显著。全省退耕还林还草400万亩(截至2000年底),森林覆盖率达30.92%。
  3、水土保持和国土整治取得新进展。截至1999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43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506万公顷,部分流域的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治理。
  4、防治沙质荒漠化成绩喜人。毛乌素沙地荒漠化趋势明显减缓,榆林沙区出现了区域性沙漠化逆转,逆转速率达1.62%,不少地方由“沙进人退”转为“人进沙退”。
  5、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初具规模,珍稀野生动植物得到保护。截至1999年底,全省建立自然保护区15个,面积31.95万公顷,约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5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处,面积18.8万公顷,占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的58.8%;已批建各类森林公园49处,面积达17.35万公顷,占全省有林地总面积的2.83%;已有风景名胜区45处,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处。省级风景名胜区29处。珍稀濒危植物89种、野生动物98种得到较好保护。朱huan种群大幅度增加,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数量保持稳定发展。
  6、生态示范区和生态环境重点县建设发展迅速。现已建成各类生态示范区(点)100多个,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7、水源保护与污染治理初见成效。全省已划定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145处,建设了一批水源涵养林生态区,水源地源头得到有效保护。切实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关停污染严重的“15小企业”,城市绿化、燃气、垃圾处理有较大发展,城市生态环境有一定的改善。
  (二)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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