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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

  31.鼓励各区(县)建立家教服务中介机构、逐步规范家教服务活动,建立家教市场家教人员资格准入和从业管理制度。
  七、加强依法治教,强化教育督导工作
  32.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的工作。各级政府、各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证基础教育经费投入,不断提高推进素质教育的自觉性,确保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完善地方教育法规建设,尽快制定有关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及教育资产保障、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教师社会保障、办学条件标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33.切实贯彻《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完善对各级政府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情况进行评估验收检查。对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标准、教师工资统一发放、生均公用经费等进行检查与监测。坚持对中小学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探索和实验有利于学校科学管理的发展性评价。开展对师德建设、德育工作、中小学收费等热点问题和涉及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好各项评估的统筹与协调工作。
  34.建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年度目标实现状况的监测制度、督导结果公报制度和相应的奖惩制度。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性。
  八、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
  35.各级政府要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明确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首都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工程,增强发展首都基础教育的紧迫感、责任感,保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要把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重点支持,切实予以保障。成立教育、规划、计划、建设、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市、区(县)两级教育资源整合领导小组。规划、教育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建设项目与教育布局同时规划的工作机制。对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区(县)、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6.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完善安全设施。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重点防范危房倒塌、食物中毒、交通、溺水等事故,做好消防专项治理和危电设施改造等重点工作。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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