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整结构布局,加强学校建设
9.“十五”期间,坚持以结构布局调整促进教育发展,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城市功能要求、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效益较高的基础教育学校布局。
切实保证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修订配套学校建设标准。区(县)政府负责检查落实辖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规划,监督建设质量,合理设置与整合各类基础教育设施和校外活动场所。在置换、撤并学校过程中,要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且不得冲抵财政对教育原有的预算拨款。
10.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逐步缩小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提高办学整体质量和效益的原则,通过制订并实施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标准,加快学校布局调整和建设,促进强、弱学校联合与合并,扩大优质教育服务面。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促进小学和初中在学校建制和教育教学安排上紧密衔接或一体化。到2005年,城市地区小学校均规模不低于18个班,初中校均规模一般应达到24个班;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保留1所中心小学和1所初中,校均规模一般不低于12个班;在保证就近入学和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撤并农村地区非完全小学。积极稳妥地发展山区寄宿制小学。
11.进一步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布局,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建设60所以上规模大、条件好、质量高的示范高中,每所示范校年招生达到12个班以上。建成百所优质高中,争取到2010年,容纳70%以上的普通高中新生。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
12.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社会广泛参与的学前教育网络。形成以政府办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布局合理的办园格局。依托社区为0至6岁儿童提供教育服务,努力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城镇地区举办一批“托幼一体”的学前教育机构,提高一级一类幼儿园的比例。农村地区发展小学附设幼儿园(班)。
13.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体系。政府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免收学生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发展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以及残疾学生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
14.为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当开办双语教学的学校。创造条件,为来华工作人员和归国人员子女提供有特色的基础教育服务。城近郊区有计划地增加公办寄宿制小学数量。建设好民族学校,继续办好北京西藏中学和潞河中学新疆高中班。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建新型育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