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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
 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
 (京政发〔200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继“八五”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后,“九五”期间本市基础教育事业又得到迅速发展。巩固提高了义务教育水平,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在城镇地区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取得初步成效,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保持在全国领先的地位,为首都教育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基础。进入21世纪,本市基础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为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速推进首都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基础教育在首都教育现代化建设中“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优先发展高标准、高质量的基础教育
  1.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北京申奥成功的契机,进一步落实基础教育“重中之重”、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努力满足首都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到2010年,本市中小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新局面,普遍树立现代教育观念、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观念,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建立市政府宏观调控,区(县)政府统筹负责,乡(镇)政府承担必要责任的分级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入在义务教育总投入中的比重。切实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发展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
  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教师队伍。构建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衔接的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以课程教材和学习方式改革为重点,探索有效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新型教学模式与育人模式,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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