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9月28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四号)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的决定,已由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3月31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的决定
(2001年3月3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