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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的决定(2001)[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9月28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四号)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的决定,已由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3月31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的决定
        (2001年3月3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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