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维护国有金融债权
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关于维护国有金融债权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为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依法合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先后组建成立。其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处置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和政策性债转股、转股债权资产,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务院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相继在我市设立了办事处,在公司总部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成立以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改善了部分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促进了企业的重组并购,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积极贡献。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工作,使其更好地化解金融风险,实现资产回收最大化,共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我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维护国有金融债权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的意见
为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支持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更好地开展工作,现就进一步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维护国有金融债权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最大限度地保全国有资产的重要措施。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在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通过资本运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对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比例,减轻企业债务负担,支持企业重组,转换经营机制,推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重视和支持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的工作,积极配合、支持各办事处解决资产保全和经营处置中的问题,为各办事处的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