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6月10日 川委办〔1999〕37号)
1994年以来,我省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试点工作突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镇域经济稳步发展。试点小城镇乡镇企业总产值、财政收入、税收完成总额年均递增20%以上。二是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平稳推进,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区面积平均扩大了一半以上。三是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100元左右。四是农村经济结构逐步调整,非农产业比重达到70%以上,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城镇化水平达到29%。五是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小城镇已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是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试点镇经济发展缺乏特色,经济结构没有得到有效调整,没有形成支撑小城镇发展的优势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一些试点镇基础设施不够配套完善,小城镇的集聚功能不强;缺乏改革发展的内在动力,试点优惠政策的推动建设步伐,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和繁荣,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江泽民总书记去年在视察安徽农村工作时的讲话和朱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强调要把发展小城镇作为“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思路,也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五篇文章”之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继续把小城镇建设工作作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要建立健全加快小城镇建设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省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继续做好联系镇的工作,同时实行市、地、州、县(市、区)主要领导联系试点镇工作制度。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搞好服务和扶持,努力开创小城镇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