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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三、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法受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申请,不准借故拒绝、拖延、推诿。依照法律规定,依据法律事实,及时正确裁决复议事项,严禁偏袒、包庇、枉法裁决,不得为了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妨碍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做好行政复议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正确行使监督建议权。
  四、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质量。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法制工作机构是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定组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关于加强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有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并配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要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行政复议机构,要保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质量。
  要坚决执行行政复议中关于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国发〔1999〕10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落实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在行政机关的行政经费中,行政复议活动经费要单独列支,不得挪作他用。对于法制工作机构办理复议事项所需设备、工作条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给予保障。
  五、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保证复议工作正常开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复议案件报批、复议应诉统计、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认证等制度,使用统一、规范的行政复议文书,确保我省行政复议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复议法》,将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实施工作。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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