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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1999年7月7日 川府发〔1999〕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5月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现将我省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及国务院通知精神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搞好宣传、培训。《行政复议法》的颁布施行,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步骤,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全面、正确实施《行政复议法》,对切实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加强廉政建设,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采取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人员,要集中一定时间普遍开展一次专业培训,切实理解和掌握《行政复议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要求。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采取街头咨询、散发资料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行政复议法》,使他们熟悉行政复议制度,学会运用《行政复议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为开展行政复议奠定良好基础。《行政复议法》在总结《行政复议条例》施行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行政复议制度作了补充和完善,赋予公民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直接监督的启动权,是行政复议制度的重大改革,同时对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主动适应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对过去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凡违法设定收费、集资、摊派财物的,侵犯农民农业承包权和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征用土地或自然资源确权违反国家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的,均应坚决纠正。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正确处理法制统一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制发文件,为行政管理提供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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