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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向三个以上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被邀请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投标的一种采购方式。
  议标采购,也称协商采购,是指招标人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就生产(制造)工艺、质量、性能(功能)、商业条件、价格等进行协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无法进行竞争的一种协议价格采购方式。
  第八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凡一批次政府采购项目估价预算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招标后,无人投标或无人中标的,可采取议标采购。
  第九条 凡一批次政府采购项目属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估计预算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现货商品,可采用议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单位不得为了采用此方式而分解采购计划。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一)专利、艺术品、独家制造或供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由于兼容或统一规格的需要,只能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第十一条 招标人组织招投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对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编制要求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日期和方法、投标保证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和签订方式等内容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后,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不得中止招标。
  (三)审查投标人资格,向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
  (四)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人可在投标前要求招标人就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投标人的投标书必须加盖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密封后在规定的日期内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投标人需要更正、补充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密封的书面文件。投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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