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1997年6月28日 川办发〔1997〕85号)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方针,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法、严肃执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目标
通过实施本方案,建立并实施权责一致、目标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奖罚分明的执法责任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严肃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保障行政执法活动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促进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行依法行政。
三、内容和要求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确定执法的目标和任务,提出执法的规范要求,根据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目标、任务和规范化要求,制定并实施执法责任制度。具体要求是:
(一)确定行政执法目标和任务
根据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和部门的行政职能,确定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目标和基本任务。结合部门职能目标,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预期目标和阶段性任务作出具体明确的要求,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省级部门应对本系统行政执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提出要求,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下级部门提出行政执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加强对下级部门完成执法目标和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系统执法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二)制定行政执法的规范化要求和措施
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化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理顺行政执法关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界定行政执法权限。根据本部门“三定”方案,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明确界定本部门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和范围。执法权限有交叉的部门,应相互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本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商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确定或逐级报请有权机关处理。
2、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根据本部门行政执法的内容和特点,制定并完善行政执法的工作制度、行为准则和具体措施。总的要求是:
(1)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不越权执法;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调查取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坚决克服行政执法的主观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