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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1999年1月26日 川办发〔1999〕6号)


  我省历史上是一个多地震的省份,已有近10年缺震(6级以上)。当前,全国地震活动处于本世纪第5个高潮期,四川震情形势亦十分严峻,国家已将我省列为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重点危险区。去年年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对我省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工作措施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了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措施的意见。为了认真落实国家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组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当前的严峻形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防震减灾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二、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把防震减灾工作落到实处。地震应急是防震减灾的重要环节,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对有效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各市、地、州和省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定期检查修订制度,切实落实《预案》中的各项措施。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要抓紧制定“强有感地震”的应急对策和震后早期趋势快速判定工作预案,以增强地震应急反应能力。
  三、认真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和《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依法防震减灾。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特别是对重大工程和容易发生次生灾害工程抗震设防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从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上把好关,切实提高重要工程和容易发生次生灾害工程的抗震能力。各地要依照《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以确保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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