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二滩、宝珠寺、
铜街子电站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9年2月10日 川府发〔1999〕11号)
我省二滩、宝珠寺、铜街子电站,是“八五”、“九五”相继建成投产的国家重点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数量大、任务重,特别是部分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地方,移民生活困难,后期扶持工作难度很大。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关于建立水电站和水库库区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计建设〔1996〕526号)中关于“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对1986年至1995年投产和1996年以前国家批准开工建设的大中型水电站、水库库区,设立后期扶持基金,共提取10年”的规定,经省政府1997年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征收二滩、宝珠寺、铜街子电站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川价字工〔1998〕108号),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以每千瓦时0.27分的标准征收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该基金由省电力局征收后交省财政基金专户,经省政府批准后专项用于二滩、宝珠寺、铜街子电站移民后期扶持。前段征收工作总的情况良好,但部分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够统一,征收工作进展不平衡,贻误和影响了3个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为了切实加强二滩、宝珠寺、铜街子电站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关系到3个库区10多万移民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库区的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该基金的征收,无条件地予以支持,任何地区、部门不得开减免该项基金的口子,每年必须确保该项基金足额征收到位,以利全省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