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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失效]

  各地、各部门要在近年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力度。对无证开采、乱采滥挖、越界开采、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等各类造成矿业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和不法分子,要及时进行查处,绝不姑息;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的现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限期脱钩,规范运作;对无故拒交、拖欠、截留及越权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要坚决进行纠正,要严格执行国务院150号令和省政府52号令,真正把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落到实处;对各类矛盾突出的矿业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在有关法律框架内,按照“疏、堵”结合的办法认真解决好。
  四、巩固整顿成果,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在集中整顿矿业秩序的同时,要做好整顿成果的巩固和维护工作。各级政府一定要牢固树立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的观念,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地方与中央、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和正常矿业秩序的责任;要把集中治理整顿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地矿部门对矿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矿业秩序、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时处理和解决好矿业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把各种矿业矛盾和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矿业开发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加强领导,及时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果断、稳妥地解决好,确保良好的矿业秩序和社会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贯彻“十分珍惜、有效保护、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和单位规模办矿、科学办矿,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确保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附:     四川省矿业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邹广严  副省长
  副组长 翁蔚祥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彦英  省地矿厅厅长
  成 员 文 敬  省法院副院长
      苟兴和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扎喜旺登 省计委副主任
      杨懋秋  省经贸委助理巡视员
      谢维勤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长在  省监察厅副厅长
      孙建国  省公安厅副厅长
      宋光齐  省地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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