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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2年7月5日 实施日期:2002年7月5日)停止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1998年12月31日 川府发〔1998〕88号)


  199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全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了大规模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清理和查处了大量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促进了我省矿业的健康发展,矿业秩序也有明显好转。但是,一些地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不落实,对违法采矿行为打击不力,乱采滥挖和越界开采的违法现象突出,对我省矿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为了贯彻落实1998年全国矿业秩序整顿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确保我省矿业秩序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全面好转,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对矿业秩序整顿工作的领导
  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是事关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件大事,维护矿业秩序是《矿产资源法》赋予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进行规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加强督促、检查,切实维护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的矿业秩序。为了加强对整顿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对省矿业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级矿业秩序整顿工作领导班子进行充实、加强,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结合实际重新修订矿业秩序整顿工作目标规划
  国务院最近作出部署,全国矿业秩序要在2000年以前实现全面好转,达到由乱到治,由无序到有序;在2002年以前实现根本好转,实现科学办矿。根据国务院部署,为确保矿业秩序整顿质量,省政府决定重新修订全省矿业秩序整顿工作目标规划。具体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1998年——1999年),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1998年底,成都、自贡、泸州、广元、雅安、巴中等6个市(地)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1999年6月底,攀枝花、乐山、绵阳、南充、资阳、阿坝等6个市(地、州)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1999年12月底,达川、德阳、内江、眉山、遂宁、广安、宜宾、凉山、甘孜等9个市(地、州)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第二阶段(2000年——2002年),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各地要根据省政府的规划安排,对照《四川省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验收标准》,认真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矿业秩序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找差距,查问题,并针对重点和“热点”问题,提出下阶段的治理整顿目标和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把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推向深入。
  三、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确保整顿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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