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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紧急通知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实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安全规范,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必须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现场的各岗位必须配齐相应的技术人员,并落实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和关键岗位的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设计单位要派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设计问题。建设项目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九、按照合理工期,科学组织施工
  建设、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单位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按照合理工期,科学地组织管理。要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做好每一道工序上下的衔接,规范要求的技术间歇必须满足。绝不允许盲目地抢工期,粗制滥造,绝不搞脱离客观实际的“献礼工程”、“报喜工程”。
  十、加强政府对质量的监督管理
  鉴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用户难以对其质量直接监督、鉴定。因此,所有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政府监督。
  建设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省和各地、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范,实施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并对其负责。凡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工程的质量监督。由省建委负责审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经审批的机构不得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未核定质量等级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准使用、出售,不予办理产权证。
  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必须抓紧贯彻上述十条规定,认真落到实处,并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各建设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单位,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地要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立即对本部门、本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对造成质量事故的典型案例进行严肃处理,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同时,对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质量管理的好典型,要及时宣传、通报表扬。
  各地、各部门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的情况,于3月中旬书面报省建委。省建委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并将全省检查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今后,全省要按照上述十条规定,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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