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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决定

  六、按照合作商业的特点,积极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改革劳动、人事、工资制度。
  在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中,要把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同落实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的责任结合起来,一并考核;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基金的增长,必须低于企业利润和上交税金的增长。同时,搞好企业整顿。
  基层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领导下主任负责制。主任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名,社员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选举;副主任由基层社主任在征求职工和社员意见基础上提名,由社员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任命。选出和任命的主任、副主任报县联社备案,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结合经营承包,给予适当的职务津贴。职务津贴的开支进入费用。今后落选,仍回原单位工作,取消职务津贴。
  供销社原有的国家职工,政治、经济待遇不变。今后基层社需要新增职工,实行合同工制,主要从农村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由县统一考试,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择优选聘,不转为城镇户口,不吃商品粮。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合同期满后可以继续录用,也可解除合同;表现不好的,合同期间也可以辞退,逐步做到职工能进能出。这办法的试点范围,由各地、市、州确定。
  七、县联社和基层社现有的自有资金,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仍分别归县联社和基层社管理使用(其中属于国家所有的资金,交由供销社无偿长期使用),任何其它部门或单位不得挪用或抽调。
  八、省辖市参照县联社的原则,组成经济实体的联合社。地区供销社继续保留,精减人员,作为群众性的经济组织,不作为政府机构。
  九、省供销社与省商业厅合并后,决不能削弱对农村商业工作的领导。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群众性经济组织。理事会由省、地、市、县供销社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有关省公司的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推动各社社员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供销社总结交流经验;指导供销社支持农村发展商品生产;反映农民和各级供销社的要求和建议;参加有关的组织业务活动和外事活动。
  十、改革供销合作社体制,是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快步伐,总结经验,深入改革,力争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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