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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33)完善卫生补偿政策。实行扣除财政经常性补助的收费制度,随物价变动的作价原则,不同级别的医疗卫生服务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和管、放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照扣除财政经常性补助的成本定价;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照略高于成本的原则定价;可自愿选择的特需服务价格放宽;不同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标准适当拉开。调整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由省管理,部分项目定价权下放给市、地、州和县(市、区)管理。调整医疗卫生收费价格结构,提高技术劳务性收费标准,控制大型设备检查费标准,降低药品费在医疗卫生服务收费中所占的比重,对卫生材料、物资设备消耗与技术劳务收费分开立项。
  (34)积极探索社会融资的途径和办法,多渠道筹资发展卫生事业。对私营医疗机构收取其业务收入的5%建立卫生发展调节资金,用于预防保健工作。
  (35)调整和落实现行卫生政策。《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川委发〔1991〕3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川委发〔1994〕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建设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2〕159号)等文件规定的卫生投入政策,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调整提高,保证落实。调整提高的幅度和标准是:集体卫生人员工资补助标准为工改后固定工资与活工资之和的60%,要落实到人头。各级财政按所辖地区农业人口的专项补助标准调整为0.10-0.20元/人.年。乡镇统筹费中用于卫生部分的资金,经济发达的乡镇,其人均绝对数应不低于3元;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其人均绝对数应在1元以上。要保证每个乡镇卫生院 有2-3人从事预防保健工作,其经费应从财政拨付的资金中予以重点保证。乡镇企业应缴税款中减征的10%部分,乡镇政府要重点用于本地卫生事业。现行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三州开发基金的社会事业部分,除用于教育事业外,应主要用于卫生事业;新增加的三州开发基金,要重点向卫生事业倾斜。
  (36)建立健全卫生事业经费使用管理、效益评估、成本核算制度。从严控制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适度控制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规模。调整卫生事业经遇的使用结构,向预防、保健、卫生执法监督和农村卫生倾斜,提高卫生经费的使用效益。
  加强卫生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卫生经费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八、加强卫生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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