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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18)预防保健和社会卫生,是政府承担福利职能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预防保健与社会卫生工作重要性与迫切性的认识,全面负起责任,加强领导,保证必要的投入,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动员全社会力量,依靠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切实解决好当地疾病防治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
  (19)健康教育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要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以讲卫生、预防疾病、普及医学卫生知识为重点的健康教育,教育和引导群众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培育文明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
  (20)卫生防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综合性措施,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预防、控制和消除一些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加强对血源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开展对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认真做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学校卫生工作,改善生活、生产、工作、学习等场所的卫生条件。
  (21)保护重点人群健康。依法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积极创建“爱婴医院”,大力推进母子系统管理,搞好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目标。
  积极开展老年保健、老年病防治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22)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是我国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一个特色,要继承和发扬。要不断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机构建设。在城市、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促进文明城市建设,要将创建卫生城市(县城)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农村,以普及“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和改水、改厕为重点,广泛开展创建“卫生村”活动,以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促进文明村镇建设。城乡都要坚持开展除“四害”活动,在逐步建立专门除“四害”的消杀服务组织,实行有偿服务。
  五、中西医并重,发展中医药事业
  (23)认真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把中医和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医事业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应有相应的部门或机构管理中医工作。要把中医事业的发展列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投入,继续对中医事业实行扶持政策,在资金上给予倾斜。在中医行业实施的《四川弘扬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共同完成这一历史任务。
  (24)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既要认真继承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又要适应时代的需要,勇于开拓,善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的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中医复方及基础理论研究,力争有所突破,以带动整体学术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积极扶持,使四川中医药走向世界。积极培养中医药各类专业人才,努力造就一批学术技术带头人,继续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整理、继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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