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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1997年5月25日)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很快,成绩显著,卫生工作在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也重大贡献。同时应该看到,当前卫生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卫生发展不平衡,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工作薄弱,卫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卫生投入不足,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卫生工作尚未得到全社会的充分重视。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卫生工作,已成为摆在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为了切实推动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
  (1)卫生事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对人民健康负责,社会和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
  全民健康素质的不断提高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富国强民的物质基础。全党全社会一定要从历史的高度认识卫生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本着对人民健康负责的精神,摆正卫生工作的战略位置,推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2)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提出的卫生工作任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加速发展,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奋斗目标: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其他方面改革相适应、与群众需求和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新体制、新机制。到2000年,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四川省情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执法监督的卫生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国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适应人民健康需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比较完善的卫生体系,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在发达地区达到全国的中上水平,在欠发达地区达到国内同类地区的平均水平。
  (4)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是: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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