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的落实。1998年各级新增财力,首先要保证1997年工资调整政策翘尾巴和1998年工资调整政策兑现。对全部新增财力都不能满足调资需要的市县,应通过调整基数财力的办法予以保证,不得把调整工资的增支甩在盘子外,留硬缺口。
2、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推进,保证社会稳定方面需要财政安排的支出。
一是对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支出,采取财政、企业、社会多方筹集资金的办法,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培训,推进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继续按规定返还所得税补充流动资金;安排好企业解困工资性贷款贴息、纺织行业压锭等支出。二是安排好解决城市“一基两低”、农村“两缺”(缺粮、缺水)、老干部“两费”(离退休费、医疗费)等应由财政负担的支出;三是地方财政的扶贫资金配套应按中央规定的30%-50%比例安排;四是按照国务院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不再从养老保险基金和所经办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从1998年起,由同级政府预算安排,经费支出标准,按同级事业单位支出标准核定。
3、保证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增长。
4、保证粮食政策的落实。继续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的政策,各地要按省规定比例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
5、其他方面支出。
(四)严格控制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各级政府安排的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不再用于新的工业项目。
(五)1998年各级政府当年预算均不再新增安排财政周转金本金。
四、编制好政府性基金预算
各级政府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已纳入预算的各项基金的管理,编制好199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我省按规定应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基金包括:电力建设基金、养路费(含拖拉机养路费)、邮电附加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农村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试点城市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收入等。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基金收入的入库情况和支出预算及时拨付资金。
五、1998年预算编报的具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按照要求布置落实,着手编制1998年预算。各市、地、州、县(市、区)应按省财政厅规定的编报格式和具体口径编制预算(草案)简表,于2月26日前报省财政厅审核。省级各部门也应在2月26日前将本部门预算(草案)报省财政厅。各级预算经本级人代会批准后,应及时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