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发布日期:2011年1月1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8日)废止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0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96年年底以前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
四川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
四川省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1985年11月27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