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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

  十四、加强对现有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管理,从严审批新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加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放的宏观规划和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逐步建立和实行法人代表上岗培训、制片人资格认证等制度。
  十五、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必须遵循“一城一网”和“广播电视共缆传输”的原则。共处同一城市的几级广播电视部门,应根据川府发〔1991〕156号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事业建设,有利于宣传,有利于管理并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积极协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联网方案,逐步向“一城一网”过渡。
  十六、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网实行“独立成网,自成体系”的原则,其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归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只能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开办。对于非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的,要按照中宣部、广电部《关于坚决取缔非法设台建网严格执行宣传纪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没收其设备,无条件移交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十七、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央两办《通知》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精神和本方案,结合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刹住“散、滥”现象蔓延势头。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依法查处非法设台建网,责令撤销并无条件移交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2.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擅自增办新的频道和节目套数的,要一律停办;各级各类专业台,一律改成专业频道或第几套节目。3.对于擅自改变广播电视发射台站技术参数的,要责令制定措施,限期改正。4.对于乡镇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插播自办节目的,一律停办。5.对于私人承包经营广播电视台站及网络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立即中止有关合同。6.对于在广播电视中乱播滥放的,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坚决纠正。
  十八、从1997年下半年开始,选择并做好地区所在县市以及市辖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调整、县广播电视台的合并、企事业有线电视台改站以及“一城一网”的联网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增进效益”的原则,全面开展各项治理工作。
  十九、各市地州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治理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厅同意后再行组织实施。

附件4:    四川省图书出版业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在治理工作期间,原则上停止审核报批新的图书出版社,全省出版社总量保持现有规模。通过治理,优化出版社结构,使全省优秀、良好出版社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严格执行出版纪律,从严查处买卖书号行为,对禁止买卖书号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违规出版社,一经发现,及时处理,对严重违规,屡出问题的要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办社基本条件的,坚决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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