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台可以用无线和有线两种技术手段覆盖和传输节目,以扩大覆盖率。
四、地级、县级广播电视局要认真履行好行政管理、新闻宣传、事业建设三项职能,严格实行局管台的管理体制。
五、加强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建设和管理。乡镇站应按规定转播好上级台站节目和办好广播节目,电视差转台、转播台不得擅自插播自办节目,严禁收转境外节目。
各地要切实解决好乡镇电视差转台、转播台的日常经费,坚决杜绝以点歌、点播录像等为手段进行创收,对于屡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乡镇广播站、有线电视站(含网络)、电视差转台和转播台承包给私人经营管理。
六、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现有教育电视台进行检查评估,不具备条件的要予以撤销,或改为转播台。
县广播电视台应在有线电视系统中留有一个单独频道完整转播中国教育电视台的节目。今后不再批建县级教育电视台或教育电视收转站,已经省教委批准并经评估合格的县级教育电视台,要与县广播电视台合并,在其有线电视系统中开办教育节目频道。
教育电视台或教育频道不得播出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教育电视收转站不得自办电视节目,已开办的应一律停办。
七、企事业有线电视台改为有线电视站,并按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规划逐步与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系统联网。企事业有线电视站应以转播为主,可自办少量本单位新闻和专题节目,不得自行播放电影、电视剧。
八、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调整后,变更、撤销原有有关台的呼号、建制和技术参数的,经省广播电视厅审核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
九、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增加自办节目套数,须逐级上报,经省广播电视厅审核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在治理期间,不能增办新的节目套数。
十、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开办的各类专业台一律改称专业频道或第几套节目。
十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只能播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国际新闻和新华社总社播发的国际新闻电讯稿,严禁擅自播出从境外卫星收录或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国际新闻和国际时政专题节目,也不得将新华社的国际新闻电讯稿配以境外卫星电视图像播出。
十二、严禁各级电视播出、转播机构擅自购买解码器,严禁播出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引进的境外卫星电视加扰节目或开路节目。
十三、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每天所播出的每套节目中,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其中黄金时间(18点至22点)不得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