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全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
(1997年8月11日 川委办〔1997〕46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和全国一样,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迅速,这对促进全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规模数量增长过快,人员素质和管理工作跟不上,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影响了精神产品的质量,有的甚至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这一较为突出的“散、滥”现象,我省同样存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于1996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号),决定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中存在的“散、滥”现象进行治理。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治理“散、滥”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增进效益”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实行综合治理,促进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业从扩大规模数量为主向提高质量效益为主转变。各项治理措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利于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有利于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效益明显、富有活力的发展格局,促进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业进一步繁荣、健康发展。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治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矛盾较集中。在治理工作中要坚持“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分步到位,重在建制”的原则,既不要低估治理的难度,又不要丧失治理机遇;既要态度坚决,又要从实际出发,把工作做细;既要分级分部门负责,又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保证治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治理的重点和要求
(一)报刊业治理的重点是:压缩公开出版的行业、社团报刊;取消、转化内部报刊;提高报刊质量,控制报刊总量,优化报刊结构;重新划分报刊发行管理类别,理顺管理关系,建立完善的报刊质量保障体系;整顿报刊发行秩序,做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
(二)广播电视业治理的重点:解决擅自建台、重复建台和乱播滥放的问题。严格规范各类广播电视机构的审批和频率、频道的管理;合理调整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自办节目套数的设置,加强对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播出和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的管理;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广播电视全行业的管理,强化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设台建网、擅自增设自办节目套数、擅自改变发射台技术参数、乡镇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插播自办节目和私人承包经营广播电视台站及网络。
(三)图书出版业治理的重点:解决重复出版、超分工范围出版、买卖书号以及内容不健康、违反规定的图书和非法出版活动屡禁不止的现象和问题;控制品种增长和书号的总量;严格出版社专业分工和专项报批制度;规范并加强非正式图书出版的管理;对重大项目实行“出版资格认定制度”和三审人员资格认定;加强对进出口图书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建立、健全确保图书出版正确方向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