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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
 进一步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7年10月16日 川办发〔1997〕133号)


  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认真落实“一保两挂三配套”政策(即保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出差经费,并将科技服务、科技承包的实绩与评定技术职称挂钩、与物质利益挂钩,做到政技物三配套),鼓励大批农业科技人员到农村为农民搞好科技服务。加快实用技术推广,确保全省农业稳定增长。

              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
        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
              (一九九七年十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及动员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去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农业科技服务中实行“一保两挂三配套”政策,继续鼓励广大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业第一线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带动广大农民“稳粮调结构、增收奔小康”,现就进一步调动农业(含农、林、牧、农机、水利、水产、蚕桑,下同)科技人员积极性,加快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解决农业科技人员在职称评聘中的实际问题
  (一)从事农业科研、教学和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对优良品种培育开发,栽培、养殖技术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和推广实用技术成效显著的,按有关规定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农业科研、教学人员在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其从事推广、转化工作的时间应计算为科研、教学职务的任职年限;其从事推广、转化的业绩、效益相应计算为科研、教学业绩。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重点考核其推广工作业绩和效益。要通过对推广工作的总结,将推广过程中运用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完成承包合同的情况,成果转化周期和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评价其业绩、贡献的主要依据。要积极选拔、推荐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评聘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二)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农业科技人员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有关专业规定学历的,须参加省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省人事职改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其中,正在接受相应学历教育,并已取得专业课单科结业的人员,免试相应科目;198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一直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现已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的人员,评聘中级职务免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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